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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18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1-02 16: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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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通〔2021〕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8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18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0〕46号),同意将源城区埔前镇陂角村车角、松利、田心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合计0.2993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源城区埔前镇陂角村车角、松利、田心塘经济合作社。(具体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及面积:源城区埔前镇陂角村车角经济合作社、埔前镇陂角村松利经济合作社、埔前镇陂角村田心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共0.2993公顷(耕地0.1594公顷、园地0.0317公顷、林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7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18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源府通〔2020〕29号)。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支付对象及期限: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其他事项: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在本土地征收通告期满后,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本通告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本通告期限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8月13日止(共15天)。特此通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18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0〕46号)

       2.河源市城区2018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红线图

       3.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18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源府通〔2020〕29号)

       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附件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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