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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1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2-24 15: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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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通〔2021〕2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22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1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1〕65号),同意将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罗塘村围园、石厂、老屋、罗塘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6.2728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罗塘村(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罗塘村围园、石厂、老屋、罗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6.2728公顷,其中园地4.0309公顷、其他农用地2.241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1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源府通〔2021〕13号)。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支付对象及期限: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其他事项: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在本土地征收通告期满后,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本通告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本通告期限自2021年12月23日起至2022年1月6日止(共15天)。

  特此通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1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1〕65号).pdf

                  2.河源市城区2021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pdf

                  3.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1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源府通〔2021〕13号).pdf

                  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pdf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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