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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源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能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2-24 16: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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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发〔202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源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能移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4日


源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能移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河府函〔2020〕414号)和《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源府通〔2021〕1号)等规定,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精细化、网格化和规范化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力明晰、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权力边界,落实管理和执法责任,实现事权和责任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二)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合理划分部门职能,确保纵向不重叠、横向不交叉;精简、优化行政执法队伍,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为民服务。

  (三)坚持资源下沉、属地管理原则。推行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和资源下沉,充分调动、发挥各镇(街道)在辖区管理和执法中的主导作用,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构建“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互动”的城市管理执法新格局。

  二、移交职能

  (一)事权移交。根据《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源府通〔2021〕1号)规定,将源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市容环境监察、燃气管理、违法违规建筑监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共计137项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详见附件3-1)移交至镇(街道),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自身名义行使,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上述137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

  (二)职权划分。

  1.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依法对全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制定,研究制定全区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市区临时占用、开挖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管理,市区户外广告牌(招牌)的管理和审批。

  (4)负责办理跨镇街道辖区及市、区政府交办的重大执法案件及270项未移交职能。

  (5)承办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强化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自身名义开展所辖行政区域内的137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并接受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擅自占用土地、破坏耕地林地以及乱搭、乱挖、乱种等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和管理整治工作。

  (4)加强协管员队伍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区级全面统筹负责、镇街道集中管理使用的协管员队伍管理体制机制。

  3.村(居)委会

  加强经常性检查,主动发现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受理居民对城市管理存在问题的投诉,通知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处理并跟踪落实;积极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配合动员村(居)民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提高村(居)民的文明素质,做好村(居)管理服务工作。

  三、移交事项

  (一)移交人员及人员经费。移交人员共198人,其中:移交现有财政供养临聘人员186人、自筹人员12人,人员经费共768.26万元/年。

  1.移交城市管理监督所临聘人员108人(详见附件6),人员经费448.26万元/年。其中:原市下放人员经费69人(陈婷、叶秀芳2.73万元/人/年,其余67人4.4万元/人/年);财政供养临聘由财政代发工资人员34人,4万元/人/年;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3人,4万元/人/年;自筹经费人员2人。

  2.移交土地规划管理大队临聘人员90人(详见附件7),人员经费320万元。其中:财政供养临聘由财政代发工资人员80人,4万元/人/年;自筹经费人员10人。

  (二)移交项目经费。移交年度工作经费共438万元(详见附件2),其中:综合执法工作经费295万元、土地规划管理大队经费143万元。

  1.移交综合执法工作经费295万元,其中:“六乱”管理工作经费45万元、城市管理工作经费250万元(市容环境监察方面工作经费100万元、违法违规建筑监察方面工作经费150万元)。

  (1)移交东埔街道办事处155万元,其中:“六乱”管理工作经费25万元、城市管理工作经费130万元(市容环境监察方面工作经费50万元、违法违规建筑监察方面工作经费80万元);

  (2)移交源西街道办事处100万元,其中:“六乱”管理工作经费15万元、城市管理工作经费85万元(市容环境监察方面工作经费35万元、违法违规建筑监察方面工作经费50万元);

  (3)移交源南镇人民政府40万元,其中:“六乱”管理工作经费5万元、城市管理工作经费35万元(市容环境监察方面工作经费15万元、违法违规建筑监察方面工作经费20万元)。

  2.移交土地规划管理大队经费143万元,其中:土地监管经费98万元、清拆违章建筑专项经费19万元、业务专项经费20万元,宣传广告费6万元。

  (1)移交东埔街道办事处19万元,其中:土地监管经费13万元、清拆违章建筑专项经费3万元、业务专项经费2万元、宣传广告费用1万元;

  (2)移交源西街道办事处37万元,其中:土地监管经费25万元、清拆违章建筑专项经费5万元、业务专项经费5万元、宣传广告费用2万元;

  (3)移交源南镇人民政府44万元,其中:土地监管经费30万元、清拆违章建筑专项经费6万元、业务专项经费6万元、宣传广告费用2万元;

  (4)移交埔前镇人民政府43万元,其中:土地监管经费30万元、清拆违章建筑专项经费5万元、业务专项经费7万元、宣传广告费用1万元。

  (三)移交资产。移交车辆共102辆,区城管执法局移交57辆,其中执法电动摩托车44辆、电动巡逻车13辆(详见附件8);土地规划管理大队移交摩托车45辆(详见附件9)。

  (四)资金划转。截至2021年9月30日(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人员及项目资金按全年核定的1/4由财政审定划转。

  四、工作要求

  (一)转变角色,明晰职责权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心由从事具体的行政执法业务调整为政策研究、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查监督及组织重大跨辖区执法行动等职能。各辖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部署,执法责任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业务上接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区委依法治区办指导,保证综合执法队伍依法行政。

  (二)加强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区城管执法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部门召开沟通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通报反馈阶段性工作情况,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对跨镇(街道)辖区内的综合执法问题,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部门先行协调处理,协调处理有难度的可以提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区政府进行调处。

  (三)强化协调,建立共享机制。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逐步建立镇(街道)、城市管理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确保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区直职能部门的审批信息,为行政执法提供基础依据。

  (四)加强联动,健全考核机制。成立由区分管领导牵头的城市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健全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以辖区居民满意度为主、社区及职能部门评价为辅、监督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镇(街道)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五)强化责任,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区、镇(街道)两级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人员及项目经费由区财政部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镇(街道)统筹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管理、资金支出管理、项目检查等工作,提高城市管理经费使用效益。


  附件:1. 河源市调整由镇街实施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第一批).pdf

                  2.区城管执法局“人财物”移交汇总表.pdf  

                  3.  区城管执法局2021年第四季度人员及项目经费划转明细表.pdf

                  4.区城管执法局“人财物”移交明细表.pdf

                  5.土地规划管理大队“人财物”移交明细表.pdf  

                  6.  区城管执法局移交各辖区临聘人员名册.pdf

                  7.土地规划管理大队移交各辖区临聘人员名册.pdf

                  8.区城管执法局执法车辆移交明细表.pdf

                  9.土地规划管理大队执法车辆移交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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