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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源城区工业园第五期(5G产业城)项目起步区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7-19 16: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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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通〔20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推进源城区工业园第五期(5G产业城)项目起步区用地土地的征收工作,我区拟定了该项目的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源城区工业园第五期(5G产业城)项目起步区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源城区源南镇白田村、榄坝村、墩头村、风光村。该批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80.6519 公顷,其中农用地74.2106公顷[耕地16.7853公顷(水田7.7521公顷、水浇地8.1819公顷、旱地0.8513公顷)、园地30.9167公顷、林地21.5426公顷、其他农用地4.9660公顷]、建设用地2.7231公顷、未利用地3.7182公顷。

  拟征收土地根据用地权属分为: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风光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7665公顷、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白田村白田一队经济合作社等2个农民集体共有土地19.7469公顷、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白田村大塘埔第一经济合作社等6个农民集体共有土地1.7797公顷、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白田村新杨新一经济合作社等2个农民集体共有土地51.6724公顷、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墩头村下围第十队经济合作社等3个农民集体(共有)土地0.7281公顷、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榄坝村车站队经济合作社等2个农民集体共有土地1.6625公顷、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榄坝村陈岭第一队经济合作社等2个农民集体共有土地2.2887公顷、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榄坝村金竹岗第二队经济合作社等7个农民集体共有土地2.0071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源城区工业园第五期(5G产业城)项目起步区。

  三、征收补偿标准

  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本次用地征收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为Ⅱ类地区,区片价格为97.50万元/公顷,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调节系数0.4折算为39万元/公顷。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执行。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按补偿标准对征收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

  (二)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养老保障条件的,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要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在5-10万元(含10万元)/亩区间的,按不低于18%计提,待河源市政府确定计提比例后筹集本批次征地社保费,由人社、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征地社保费到户名单和补贴金额。

  (三)留用地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粤府办〔2009〕41号)要求,原则上按实际征地红线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确实无法确定选址的折算货币补偿。

  五、补偿登记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三十日。请在本通告期满之日起9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区政府设立在各村委会的登记点办理补偿登记。

  六、对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的规定,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通告期限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城市更新与征收管理股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


  附件:1.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pdf

             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pdf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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