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通〔2022〕4号
为实施我区城市总体规划,做好河源市城区2022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河源市综合保税区项目。
二、征收范围:该选址位于我区埔前镇罗塘村和泥金村,具体四至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详见附件)。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该批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2111公顷,其中耕地0.5365公顷(水田0.4728公顷、水浇地0.0637公顷)、园地2.4655公顷、林地0.11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90公顷。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将由源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如对拟征收土地事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城市更新与征收管理股(联系电话:0762-3623184)咨询。
五、为加强项目规划内土地监控管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六、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各级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顾全大局,全力支持我区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凡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施工秩序及其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河源市城区2022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