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通〔2022〕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6日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2〕28号),同意将源城区源南镇双下村第五队、第六队、第七队、第八队、第九队、第十队、第十一队、第十二队、第十三队、第十四队、第十五队、第十六队、第十八队、第十九队、第二十队、第二十四队、第二十五队经济合作社及双下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31.0350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源城区源南镇双下村(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及面积:源城区源南镇双下村第五队、第六队、第七队、第八队、第九队、第十队、第十一队、第十二队、第十三队、第十四队、第十五队、第十六队、第十八队、第十九队、第二十队、第二十四队、第二十五队经济合作社及双下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31.035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9.5581公顷(耕地1.0717公顷、园地3.0775公顷、林地24.8714公顷、其他农用地0.5375公顷)、未利用地1.476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华润怡宝(河源)饮用水生产基地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源府通〔2021〕22号)。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支付对象及期限: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其他事项: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在本土地征收通告期满后,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通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就本通告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本通告期限自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2年7月8日止(共15天)。
特此通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2〕28号)
2.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红线图
3.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华润怡宝(河源)饮用水生产基地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源府通〔2021〕22号)
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
5.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