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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29 09: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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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发〔202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府〔202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乡村振兴战略旗帜,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导向,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为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分类治理、建管并重”的原则,以污水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目标,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充分考虑不同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优先解决人口规模大且居住集中的村庄、中心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村庄、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总治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及治理成效评估机制。

  (二)年度目标。到2022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已建设施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水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完成非正常运转的老旧设施和管网的改造任务。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体系,形成评估机制。

  到2023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黑臭水体周边、美丽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主体村、镇所在地、中心村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到2024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其他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自然村新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三)镇街道任务。到2025年,埔前镇需新增完成5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52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个、2023年完成17个、2024年完成20个、2025年完成14个自然村,期末治理率达75%;源南镇需新增完成12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12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022完成7个、2023年完成3个、2024年完成2个,期末治理率达79%;源西街道需新增完成1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18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个、2023年完成6个、2024年完成5个,期末治理率达72%;东埔街道需新增完成1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期末治理率达87%。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目标任务,并将工作任务细化到自然村,提出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完成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要与乡村振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乡村旅游规划等互相衔接,确保布局一致,项目、工程和政策联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局、区城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配合。以下工作均由埔前镇人民政府、源南镇人民政府、东埔街道办事处、源西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策划项目清单。合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建立“一村一策”治理台账,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组织做好新建和老旧设施改造任务。下年度项目清单每年11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按照市下达年度计划或区定年度计划,从各镇(街道)中先重点区域、后一般区域原则,结合《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年)》,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内各具体实施点位由各镇(街道)具体选址,并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审核。(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三)实施精准治理。实事求是,综合考虑人口规模、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水纳入市政管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分区分类开展治理,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应接尽接、集中处理”。选择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工艺设备,同步推动村民户内设施卫生厕所、化粪池、隔油池等户内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完善化粪池防渗措施,实现管网范围内周边农户应接尽接。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通过完善已有排水管渠或其他污水运输设备、增设预处理设施的方式,就地就近将污水导入陆域、水域生态系统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四)开展提升治理。根据在用设施分类评估结果,以扩大污水收集覆盖范围、强化污水处理成效、提高工程质量为目标,通过“修复、改造、重建”的方式,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改造。重点完善居住集中、人口规模大的村庄管网,提升管网覆盖率及接户率。对废弃或损坏闲置、施工停滞的设施以及处理规模偏、成效较差的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对破损严重、错接漏接的管网进行修复;对治理模式不合实际、超出实际需求的设施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五)规范工程建设。积极落实《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结合实际精简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流程。加强建设质量管控,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施工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新机制,以常规验收机制为基础,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技术部门骨干、区级河湖长、镇(街道)级河湖长、村级河湖长、村委领导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验收团队,以污水治理设施成效为导向,严把验收关。(责任单位:区发展和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六)落实日常运维。建立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维管理体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区级奖补资金,配套出台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机制,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确保各镇(街道)、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效果。属地镇(街道)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运维单位进行运行维护,实现运维管理制度常态化,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配合)

  (七)推行社会共治。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镇(街道)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八)强化成效管理。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逐步实现在线调度管理、问题转办督办、整改跟踪反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将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设施运行率、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治理成效的重要内容,实行以效付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四、实施模式

  (一)明确实施主体。加大统筹力度,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统筹,以各镇(街道)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承担“投、建、管、运”责任,可联合区国资企业结合“区域人居环境整治”“N村连片风貌示范带”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以整合打包实施的方式协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和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二)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三)落实资金保障。一是投资建设资金来源方面,各镇(街道)可联合区国资企业结合“区域人居环境整治”“N村连片风貌示范带”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或专业银行政策融资(如国开行“百县千亿、千县万亿”工程贷款资金)解决,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生态环保补偿资金和区内其他涉农涉水资金作项目资本金注入。二是运维管理资金来源方面,将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费用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由财政统筹污水处理费、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区级运维资金。(责任单位:区发展和区财政局、区国事务中心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和资源,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清理及检查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组团式驻镇帮镇扶村、“万企兴万村”等的作用,及时推动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实施监管、资金保障2个专班,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以及依法依规做好统筹推动、上下衔接、督促检查、用地征地、报批建设等工作。各镇(街道)应参照区的做法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好属地主体责任。村(居)委会应主动参与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配合做好选址、用地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精简项目申报、审批等流程,协调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

  2.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制度,统筹乡村振兴、涉农、移民等资金用于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及运维,将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统筹抓总单位,负责拟定安排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各单位落实工作任务;指导建设主体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4.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指导有关镇(街道)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一体有机统筹,强化厕所革命工作推进,加强镇(街道)村河湖长建设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延伸;指导建设主体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等各类涉农涉水资金。

  5.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市政管网及已纳厂自然村的污水管网的日常管养维护。

  6.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保障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质监督性监测,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统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建设主体申请生态环保补偿资金。

  8.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协调下属国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融资、工程建设和日常运维管理等工作。

  9.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10.属地镇(街道)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有属地主体责任,负责根据攻坚行动目标和年度治理计划落实项目选址、征地设计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级补助、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生态环保补偿资金等各类资金;负责社会舆情引导、群众动员、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运维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管理考核。

  (三)完善配套政策。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少于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探索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监测体系,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可作为评优依据或提拔任用考核内容之一。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运行维护考核方案,明确奖惩机制,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各级运维奖补资金。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区发展和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推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

  附件:1.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2.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3.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办法


  附件1

  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任务分解表

  行政区

  自然村数量

  已治理自然村数量

  新增治理任务数(按年度分)

  共计

  其中:重点区域

  共计

  其中:重点区域

  其中:需提升改造

  共计

  其中:重点区域

  2022

  2023

  2024

  2025

  期末治理率

  埔前镇

  150

  116

  54

  42

  29

  58

  54

  7

  17

  20

  14

  75%

  源南镇

  34

  22

  15

  10

  13

  12

  8

  7

  3

  2

  0

  79%

  源西街道

  68

  60

  31

  30

  14

  18

  16

  7

  6

  5

  0

  72%

  东埔街道

  16

  12

  13

  10

  3

  1

  0

  0

  1

  0

  0

  87%

  合计

  268

  210

  113

  92

  59

  89

  78

  21

  27

  27

  14

  75%

  注:重点区域是指:1.人口规模较大(1000人以上)且居住集中;2.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3.涉及大江大河(包括新丰江、东江干流);4.涉及综合整治河流流域(包括东埔河、黄果沥河、黄沙河、黄子洞河、金竹沥河等);5.涉及美丽乡村景观示范带等5类村庄。


  附件2

  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根据《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已建成和逐年新建投入运行的污水收集设施、管网设施、处理终端及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以及附属设施。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依照政府主管、市场主导、权责明确、规范有序的原则,实现“运维管理规范,设施运行正常,出水达标排放”的目标。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运行维护经费按3万元/(自然村·年)、资源化利用设施及管网运行维护经费按0.5万元/(自然村·年)标准执行,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纳入年度区财政预算。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自然村管网运维费用不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预算范围。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明确管理部门和落实管理人员,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设施档案管理。按照《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进行运维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运营维护单位的运行维护工作开展管理、监督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运行维护经费的依据,协调解决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矛盾纠纷。

  五、区有关主管部门作为监督管理主体,负责对各镇(街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一)区财政局负责运维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三)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协调推进农村领域污水管网与户厕后端的衔接工作,协同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依据考核结果核定运维奖补资金,编制运行维护资金年度预算。

  (四)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协同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六、各行政村配合镇(街道)履行本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管理职责,将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监督、指导新建(改建)农户污水接入污水处理设施。农户作为受益主体,负责做好户用三格化粪池、接户管、清淘井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主动参与设施的巡查管理、维修。

  七、各镇(街道)要督促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应当落实运行维护管理内容,建立运行维护管理专业队伍,制定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定期维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定期向镇(街道)管理部门报告运行维护情况。同时,应当在村内适当位置公示运行维护范围、标准、巡查时间、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八、设施运行维护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收集管网配套、管道通畅;

  (二)定期检测进出水水质,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下(含100吨)的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的检测频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的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的检测频次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三)定期对污水收集管网、格栅、窨井、调节池进行清渣,对集水井和厌氧池池底进行清淘,污泥无害化处理;

  (四)做好日常维护人员安全防护,特别要注意防止跌入厌氧池。厌氧池下人清理时,须在白天和池内无危害气体时进行,并应有人在池外配合。

  (五)定期检查维护回流泵、提升泵、潜水泵、风机运行情况,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长期不用的水泵应吊出集水池存放;

  (六)定期巡查电气设备、电力电缆运行情况,并填写巡查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七)电力的绝缘必须满足运行要求,电缆终端连接点应保持清洁,相色清晰,无渗漏油,无发热,接地完好,埋地电缆保护范围内应无打桩、挖掘、种植树木或可能伤及电缆的其他情况;

  (八)定期检查各类井盖的完整性、安全性。井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发现盖板上杂物、覆土等应及时清理;

  (九)定期检查人工湿地植物生长状况,及时补种,及时清理杂草、垃圾,冬季对植物及时进行收割;定期检查湿地系统是否堵塞,若遇堵塞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疏通。

  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管道完好通畅,无渗漏,窨井与井盖完好,无污水冒溢;

  (二)调节池完好无渗漏、堵塞,隔栅池完好,杂物得到及时清理;

  (三)水泵、风机运行良好,配电设施无缺损、漏电、跳闸等异常;

  (四)处理系统主体设施结构完好,无裂缝,无明显不均匀沉降,进水及过滤顺畅,无污水漫溢,主要设备运行正常,人工湿地(氧化塘)水生植物生长良好;

  (五)污水处理设施的绿化带和生态湿地杂草得到及时清除;

  (六)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十、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应当每月向镇(街道)管理部门报告运行维护情况,运行维护报告内容如下:

  (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量、耗电量统计表;

  (二)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复印件;

  (三)可能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自然或人为因素等情况。

  十一、运维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停用等原因,确需停运全部或者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污水处理设施停运10个工作日前,将停运原因、应急处理措施等向区级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十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注意保护好污水处理设施,如发现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实施下列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损毁、盗窃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污水处理设施倾倒生活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十三、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实时监控处理设施运行动态。

  十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列入各镇(街道)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按照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地运行维护成效和拨付运维资金的依据。

  十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3:

  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我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水平,落实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奖补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确保实现污水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目标,根据《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已建成和逐年新建投入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网设施除外。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管护机制、日常运维、治理效果及工作成效。

  三、计分标准

  (一)基本分评分(100分)

  1.管护机制(20分)

  (1)镇(街道)明确本辖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综合管理部门、落实了管理人员。

  考评方式:查看相关文件

  考评分值:4分,每缺一项扣2分

  (2)镇(街道)定期对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运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2次。

  考评方式:查看资料(工作计划、检查记录)

  考评分值:8分,每缺一次扣2分

  (3)镇(街道)制定了日常运维管护制度。

  考评方式:查看相关文件

  考评分值:2分,否则不得分

  (4)设施档案管理规范。

  考评方式:查看档案资料

  考评分值:2分,否则酌情扣分

  (5)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明显的永久性“XX污水处理厂(站)”标识及“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及排放标准”标牌。

  考评方式:现场查看

  考评分值:4分,每缺一项扣2分

  2.日常运维(40分)

  (1)污水处理设施保持良好正常运行(处理主体设施结构完好,进水及过滤顺畅无漫溢,水泵、风机运行良好,配电设施无缺损、漏电)。

  考评方式:现场查看

  考评分值:10分,有异常酌情扣分

  (2)运维管护人员能正常履职,有设施运维记录台账(包括污水设施运行记录、巡查记录、维修维护记录)。

  考评方式:查看记录

  考评分值:8分,每缺一项扣2分

  (3)污水处理格栅池或沉淀池内杂物能及时清理,周边防护设施无损坏。

  考评方式:现场查看

  考评分值:8分,否则酌情扣分

  (4)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区域内植被、植物生长良好,无杂草丛生现象。

  考评方式:现场查看

  考评分值:4分,否则酌情扣分

  (5)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频次:处理规模大于50m³/d(含)的每季度自行监测一次;处理规模在5m³/d(含)~50吨/天(不含)每季度自行监测一次;监测项目: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

  考评方式:查看监测报告

  考评分值:8分,每缺一次按比例扣分

  (6)在污水处理设施显要位置公示第三方运维内容、运维监督电话、运维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考评方式:现场查看

  考评分值:2分,每缺一项扣1分

  3.治理效果(40分)

  (1)出口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考评方式:查看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监督监测和镇(街道)自行监测报告

  考评分值:15分,按照监测超标次数与总监测次数比值进行折算

  (2)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60%以上。

  考评方式:查看流量计数据

  考评分值:1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如年污水处理量低于设计处理能力的20%则不得分

  (3)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考评方式:现场随机抽样询问

  考评分值:10分,否则按比例扣分,满意度低于50%不得分

  (二)加减分评分

  1.被列为省、市、区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现场会会场或现场会参观点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2.接受省、市检查、考评并获得肯定的,每次分别加4分、2分。

  3.因污水治理效果不理想或运维管护工作不到位,被省、市、区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分别扣5分、3分、2分。

  4.被省、市、区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5分、3分、2分。

  四、考核组织运用

  (一)组织考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组成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工作组,于每年11月份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实地对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情况进行考评打分。

  (二)成绩运用。将考评结果划分四个档次,其中得分90分以上的为“好”,拨付奖补标准100%的运维管理费用;得分70分-89分为“较好”,拨付奖补标准80%的运维管理费用;得分60分-69分为“一般”,拨付奖补标准50%的运维管理费用;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拨付运维管理奖补资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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