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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文件的决定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09 14: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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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发〔2023〕8号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府〔2020〕6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废止2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

  凡被废止的区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源城区人民政府文件目录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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