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发〔2023〕8号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府〔2020〕6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废止2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
凡被废止的区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源府发〔2023〕8号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府〔2020〕6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废止2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
凡被废止的区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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