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委组织部

区编办  区财政局  区审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5〕1号)要求及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治理范围,规范认定“吃空饷”情形

    (一)本次集中治理活动的范围是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在编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 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 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 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明确处理措施,严格清理查处

    (一)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二)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三、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保质完成核查

    (一)2015年1月10日前,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已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源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情况表》和《源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表》,连同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后,形成工作总结,按归口分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其中,报区组织部门的材料应同时抄送区人社部门以汇总数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及总结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审核中发现有不实之处的,应及时纠正,防止弄虚作假。

    (二)2015年1月13日前,区人社局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进行核查抽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 

    (三)2015年1月15日前,区人社局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一)成立由区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和审计部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人社局承担。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发挥各自优势,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对不认真履行责任,不认真开展治理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正确解读政策、积极组织主流媒体进行正面宣传,让社会公众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了解治理“吃空饷”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界限和主要举措。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注重把握宣传口径和尺度,对采集的相关数据信息,要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对外公开,防止信息失真、数据不实和各行其是,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三)区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照本通知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及总结材料按时上报区人社局。

    (四)区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以此次集中治理工作为契机,全面分析、查找机构编制、财经、人事等政策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经政策,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调整薪酬等各个环节工作,及时采集更新工作人员信息和工资信息,并在内部定期公示,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吃空饷”现象。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实名统计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审计部门在部门预算执行、地方财政收支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要把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快实现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相关数据与信息共享和对接。

    (五)切实加强社会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监督举报制度,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查处,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要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核查新闻媒体反映的“吃空饷”问题,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反馈。

 

    区人社局联系人:赖和平,联系电话:3398307,传真电话:3332162,电子邮件箱:ycexa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