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我区实现在全省山区县(区)率先崛起,根据《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河府【201349号)精神,现就我区促进自主创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社会参与的科技创新道路,争取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领域取得新突破,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不断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着力提高全民科技素质,让创新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实践。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引导,加大科技经费投入。

2.转型升级原则。以科技创新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粗放发展向低碳绿色转变,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科学发展新路。

3.产业优先原则。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在大力发展优势产业技术的基础上,选择发展潜力大的产业技术作为扶持重点,依靠重点领域的技术突破提升社会经济效益。科学安排促进自主创新工作近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适度超前地推动支柱产业关键技术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

4.以人为本原则。以人才为工作重点,以人的需求为创新目标,以人的工作生活环境为创新动力,以实现人的价值为创新追求,切实将智力资源转化为技术发展的动力。

二、加大投入,强化管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认真落实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指标要求,力争实现本级财政年度科技经费投入占当年一般性财政预算支出比例高于1.3%,并保持每年增长比例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比例。

(四)落实科技创新奖励。加大财政投入,对推动我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根据项目认定情况予以奖励或资助。其中,区财政分别按如下类别予以奖励或资助: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和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和25万元、15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5万元、2.5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奖励;设立突出贡献奖,奖励为我区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被我区评为优秀科技人才第一类和二、三类的人才,我区将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标准按照《中共源城区委办公室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企事业单位优秀科技人才培养补助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源委办发【20154号)执行。

3.成功承担863973、国家火炬计划、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我区企业,区政府将视项目进展情况给予相应的经费扶持或奖励。

4.经国家或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能填补国内空白的先进技术项目的民营科技企业,项目实现达产后,由我区财政一次给予10万元项目资金奖励。

5.被国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省重点新产品和省自主新产品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五)强力推进产学研合作。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重点,紧密依靠项目及科技人才为载体,实现政府与高等院校、企业和金融机构等“政、产、学、研”的有效结合。进一步加大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投入,重点鼓励我区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联合创建研发机构、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示范基地、博士后工作站和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培养创新人才和开展产学研学术交流等。

(六)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是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载体,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更是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的加速器。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我区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推进建设一批具备国内、省内或市一流水平的产业科技创新平台。

1.强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加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其在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对新批准组建或新成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区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扶持。支持鼓励创建国家级、省、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并开展相关工程技术领域的研究工作,建设一批具有国内、省内或市一流水平的产业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提升技术研究开发实力。

2.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紧紧围绕“卓越科技、产业领袖”的目标要求,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作为推进科技创新、培育高新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快推动我区经济转型升级。设立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专项扶持孵化器建设,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成果产业化进程、科技信息管理、科技业务培训、科技统计等。

3.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农业创新平台,加强区农业良种培育中心和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设立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扶持新批准组建的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开展农业技术创新工作。

(七)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速提升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小微企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中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设立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加大对全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立项支持的我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同时,实行由政府、银行和企业互相合作、互相担保金融创新模式,降低贷款门槛,利用财政资金的杆杠效应,为中小微企业带来长期的贷款支持,具体按照《河源市源城区民营企业互保贷款互保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促进技术创新和智力创新的重要作用;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改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促进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加大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投入,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行政执法及保护、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奖励及表彰、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等。区政府每年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我区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制订有效的产业政策和相应的产业技术政策及产业结构政策,促使企业组织集团化,集中资金、人力和物力,发挥整体优势,提高技术开发,形成规模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社会资源向科技领域集聚。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

(十)发展农业科技。

1.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切实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在政策、资金上向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倾斜,推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上水平。被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区政府给予100万元园区建设扶持资金;通过验收且被评为省优秀园区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15万元。

2.推广农业新技术和新成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引进、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和集成先进使用技术,推广安全种植、健康养殖、标准化农业生产技术,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专业化、产业化发展,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凡经专家评审为市级领先水平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项目,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支持。

(十一)推动专业镇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专业镇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推动专业镇走“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成为推动全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力争经过5年发展,专业镇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专业镇的经济规模、创新能力、产业结构和辐射作用明显提升。

三、发展民生科技,共享科技成果

(十二)加强健康科技教育。推进疾病防治、公共卫生等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推广先进技术和产品,普及推广健康知识,提高社区、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和公共健康素质。

(十三)推广宜居环境新技术。结合生态发展区实际,大力推广绿色照明示范社区、低碳生活小区等先进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提高环境质量的新技术、新材料等的应用,带动绿色、环保、新材料产业发展壮大。

(十四)强化公共安全科技措施。加强重大突出安全事故、灾害的检验监测,推广应用保障公共安全的先进仪器、设备及装备,提高公共安全技术水平。

四、强化保障,营造氛围,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把科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努力构建团结、高效、有序的科技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六)强化服务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按照《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的要求,足额安排科技经费并加强管理,发挥效益。区政府设立区促进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由区科技局牵头,联合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十七)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科技宣传,大力营造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推广科技创新经验,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学校、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创新评比竞赛,提高全民素质和创新意识。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1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