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重大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工作要求,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区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

目前,区发改局等36个区直部门的《源城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已编制完成,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源城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共包括各类权责事项2375项,其中区发改局71项,区经信局30项,区教育局65项,区民族宗教局27项,区监察局26项,区民政局90项,区司法局20项,区财政局145项,区人社局153项,区建设局115项,区交通运输局181项,区农业局43项,区商务局21项,区文广新局147项,区卫计局254项,区审计局30项,区安全监管局256项,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1项,区统计局28项,区城管局21项,区保密局23项,区信访局8项,区法制局17项,区粮食局24项,区人防办14项,区水务局200项,区畜牧兽医渔业局132项,区林业局36项,区科技局37项,区体育局9项,区旅游局32项,区档案局40项,区外事侨务局8项,区房管局8项,区中小企业局6项,区农机局27项。

区直有关部门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区编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

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区编办反映。

 

附件:源城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151231   

 

 

    源城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