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G-2018-0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函[2017]303号)要求,区政府组织区有关职能部门对建区以来(198811日至20161231日)以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08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八届10[2017]8号)审议通过,决定保留4件、废止56件、失效48件。现将保留、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类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56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类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二、对48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类文件宣布失效(详见附件2)。

三、对4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类文件予以保留,有效期3年,待上级新规定或者新政策出台后再重新制定并公布实施(详见附件3)。

四、凡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政府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区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

            2.区政府宣布失效的文件

            3.区政府予以保留的文件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18118

 



附件1  区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doc

附件2  区政府宣布失效的文件.doc

附件3  区政府予以保留的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