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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10 16: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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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依据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通知要求:逐步建立适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服务管理和机构建设模式,不断落实、完善和创新特困人员护理制度,提升机构护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到2020年,全省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确保完成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我区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对应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确定。1、全自理特困人员:日常看护。2、半自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生活照料、住院期间护理。

  全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月人均100元;半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月人均600元;全护理的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月人均1087元。

  住院照料护理标准按不高于每人每天150元确定(每人每天低于150元据实支付)。每人申请天数原则上一年内累计不超过60天。经区政府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住院照料护理标准和天数。

  三、篇章及主要内容

  本《方案》总体框架分为:总则、能力评估、护理标准和资金管理使用、日常照料护理、住院照料护理、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和附则共八章26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阐述了起草的依据、照料护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能力评估”第五条至第十条,主要对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认定及评估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照料护理标准和资金管理使用”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主要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和资金的来源、财政分级负担比例及发放形式作出了明确。

  第四章“日常照料护理”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主要对日常照料护理签订协议等提出了要求。

  第五章“住院照料护理”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对特困人员住院护理费的申请、审核、审批等作出了明确。

  第六章“职责分工”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各部门职责,各司其职。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组织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确保提供的照料护理服务以及安全管理水平符合要求。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明确施行时间。

  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与相关政策衔接

  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和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等各类护理补贴,按照就高的原则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查看原文件:http://www.gdyc.gov.cn/zwgk/zfgb/bmgfxwj/content/post_308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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