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8年底,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为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2019年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115号)。2020年11月市财政局印发《河源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河财农﹝2020﹞82号,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依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河源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河源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河源市源城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
三、主要内容
《源城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三十条:
第一到三条是总则,主要包括制定背景、涉农资金范围、使用原则以及分配方式等;
第四到六条是职责分工,主要是区财政局、区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第七到十条是涉农资金预算编制及分配,主要包括区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分配流程,以及工作经费提取等;
第十一到二十条是涉农资金执行及管理,主要包括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区统筹实施项目资金下达方式,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和涉农资金负面清单等;
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条是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绩效评价流程,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机制等;
第二十七、二十八条是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公开方式等;
第二十九到三十条是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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