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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02 17: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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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为推进我区桉树林改造,妥善解决桉树林种植问题,守护一江清水、青山翠岭,筑牢河源“融湾”“融深”和“两个河源”建设生态屏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源城区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实施方案》制订的必要性

  (一)根据上级桉改工作要求,对我区桉改工作进行部署。2021年3月5日市政府印发了《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18号),计划到2025年完成桉树林改造88.76万亩,主要对生态公益林区内种植的桉树林、商品林中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的桉树林、重点敏感生态区域内种植的桉树林以及不符合规定种植的桉树林进行全面改造;2030年,力争改造全市现有桉树林217.52万亩,实现“四个多样性”(树种多样性、林分多样性、林相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目标。各县(区)是桉树林改造责任主体,桉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要全力推进桉树林改造工作。

  (二)桉树林改造力度只能加强、不能止步。因各种原因存在在生态公益林区、水库及江河两岸、坡度25度以上山地种植桉树林等不符合规定的普遍情况,加上桉树林经营者(下称“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滥用化肥农药、化学除草,导致部分河湖水体水质变差及地质灾害发生,所以我区只能加强桉树林改造力度。为打赢桉树林改造会战提供政策依据与法律保障,依法、彻底解决因桉树种植造成的水体污染、地质灾害等问题,我区需出台相关规定。

  二、起草《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一)原有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二)《实施方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做出,未对公民的权利进行限制或减损。

  (三)《实施方案》经起草单位多次组织摸底、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四)所制订的改造面积科学合理。“十三五”规划中,我区采伐限额为1.7147万立方米/年,预计“十四五”规划将保持在1.1809万立方米/年。根据预测,平均每亩桉树林的蓄积量为约5立方米,因此未来5年中,每年桉树林采伐的限额约为0.23618万立方米,也是每年桉树林改造的合理面积。

  三、《实施方案》具有上位法依据

  《实施方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

  1、《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发展桉树人工林的意见》(粤林函〔2006〕374号)。

  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桉树人工林种植遗留问题的意见》(河府办〔2008〕3号)。

  4、《广东省林业厅关于修订四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技术要点的通知》(粤林函〔2018〕251号)。

  5、《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创新造林机制开展先造后补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林函〔2020〕76号)。

  6、《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四、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推进、分期实施、强化监督、全面改造”的基本思路,抓好重点敏感生态区和不符合规定种植的桉树林改造,提升生态功能等级,打造良好森林景观。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目标任务。到2025年,完成5700亩桉树林改造;到2030年,力争将全区现有9300亩桉树林基本改造完成,实现树种多样性、林分多样性、林相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的“四个多样性”目标,着力打造树种丰富、结构优化、品质优良、林相美丽、质效显著的多功能森林。

  (二)改造措施。一是皆伐后更新造林。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将改造范围内现有桉树林皆伐后,改种适应我区的用材树种、乡土树种、珍贵树种、中药材等混交林。二是间伐后补植套种。通过间伐、补植乡土树种或珍贵树种,形成多树种混交复层林,增加生物多样性。三是退种还耕。在耕地和基本农田种植桉树的,限期全面清退和整治,恢复原耕地和基本农田种植条件。

  (三)改造方式。一是经营者自行改造。鼓励经营者自行改造,经营者应在改造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采伐迹地更新改造,改造后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仍属经营者。林业部门应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二是政府改造。林木采伐后,经营者未能按照改造协议更新改造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由区区政府统筹资金,结合高质量水源林(水土保持林)等工程进行改造。

  (四)工作方法。一是列入改造对象的桉树林并承诺改造的,优先安排采伐限额。二是经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监测确认因种植桉树林造成水土流失或生态环境恶化的,按照“谁种植、谁修复”的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等责令桉树林经营者依法修复。三是严厉打击毁林造林、新种扩种桉树行为,确保全区桉树林种植面积逐年减少。四是争取将列入改造对象的桉树林划归生态公益林管理,采取封山育林等减少人为干扰的措施,以混交的方式套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五是对种植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桉树,限期予以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予以强制清理。六是要求木材加工企业不得违规收购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木材。违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罚。七是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培育、经营速生桉树等苗木行为。八是要求因历史原因种有桉树的领导干部、机关单位及国有企业的职工、村(居)“两委”人员主动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主动带头退出,不得再参与桉树林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

  (五)改造步骤。宣传发动、启动实施、全面实施3个阶段。分10年进行改造,即从2021年开始,优先对重点敏感生态区域种植的桉树林以及不符合规定种植的桉树林进行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桉树林改造面积5700亩。2030年底前,力争完成全区9300亩桉树林的改造任务。

  五、《实施方案》所能达到的预期效果和影响

  《实施方案》由源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源城区农业农村局认真摸底、总结之前桉树林改造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源城区桉树林改造实施切实可行的方案,书面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在源城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充分采纳合理性建议。《实施方案》科学制订每年的改造数量,并且压实责任、广泛发动、多方参与、权责清晰,预计在5年内可完成方案所涉及的桉树林改造的目标,在保持森林面积不减的前提下,形成林分科学、林相多样的良好局面,为我市河湖水质提升、水源涵养和生态改善提供有力支持。

  六、结论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必要性论证。为落实省生态发展区、粤北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区的定位要求,按照“依法推进、分期实施、强化监督、全面改造”的基本思路,抓好全区桉树林退出改造,提升生态功能等级,打造良好森林景观,为源城“融湾”“融深”和我市的“两个河源”建设筑牢生态屏障。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可行性论证。《实施方案》规定了总体目标、改造范围、改造措施及方式、工作方法、工作步骤等,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实施方案》制定的合法性论证。《实施方案》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源城区农业农村局法制工作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

  (四)《实施方案》预期效果和影响。到2030年,完成桉树林改造9300亩,逐步实现“四个多样性”(树种多样性、林分多样性、林相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目标,着力培育树种丰富、结构优化、品质优良、林相美丽、质效显著的多功能森林资源。




查看原文件:http://www.gdyc.gov.cn/zwgk/zfgb/gfxwj/content/post_462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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