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扶持企业上市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促进源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2020〕60号)、《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18〕19号)、《河源市金融工作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方案的通知》(河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源城区金融工作局联合源城区财政局于2023年7月24日正式印发了《源城区金融工作局 源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企业上市是衡量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显著标志,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是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支撑,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充分体现,也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持续强化财政保障,于2019年首次出台《关于印发源城区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目前已失效)。政策实施以来的引导作用明显,但整体来看,仍存在上市企业数量偏少、发展不足等短板弱项,无法发挥资本市场对地方经济转型、产业发展关键性推动作用。特别是面对注册制改革、科创板开板、北交所成立等新机遇,为进一步助力我区企业上市,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缓解企业上市压力,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策亟需优化完善现行奖补政策,因此,制定方案十分必要和可行。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共包括四大方面,包括企业上市奖励资金机制、建立财政贴息扶持机制、优化协调服务机制和其他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上市奖励资金机制。对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分阶段申请,奖励总额为330万元,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前3家企业,完成上市发行后再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330万奖励;对企业以“借壳”“买壳”方式上市的,给予一次性330万元奖励,对属于我区前3家上市企业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上市企业迁入的,给予一次性330万元奖励,对属于我区前3家上市企业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奖励总额为20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总额为3万元。
(二)财政贴息扶持机制。对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按融资金额的1%进行贴息,单笔不超过30万元,不低于3万元。
(三)优化协调服务机制。建立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区领导挂点长效服务机制,加大力度解决发展潜力较大、上市进程较快、需求较为迫切的企业存在的问题,确保有限资源向优质企业倾斜。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如涉及税收、“五险一金”缴纳及设计其他事项等问题,区直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全力支持服务,特殊问题需要召开会议的,以协调会等方式予以研究解决。
(四)其他事项。一是企业已享受我区同类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二是如在本方案实行过程中,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变化,则作相应政策调整。三是本方案由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四是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在本方案有效期内已开展申请工作的申报项目,相关政策执行期可延续至项目奖补资金兑现完毕为止。方案的实施细则由区金融工作局制定。《源城区金融工作局 源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源城区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源金〔2019〕4号)已失效。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yc.gov.cn/zwgk/zfgb/gfxwj/content/post_5692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