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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购买2023-2024学年度学前教育公办学位和普惠性民办学位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23 16: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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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城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6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河府〔2022〕74号)等文件精神,为巩固我区学前教育“5080”攻坚成果,进一步推进实现我区学前教育“5085”攻坚目标,完善我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学前普惠性学前资源供给,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安全优质发展。

  二、专项术语诠释

  “5085”攻坚目标:是指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5%。

  三、购买主体

  源城区购买学前教育普惠性学位的主体为源城区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源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购买对象 

  向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公办学位;向辖区内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民办学位。

  五、受服务对象

  1.源城区购买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学位的享受服务对象为2023秋季在源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

  2.源城区购买学前教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的享受服务对象为2023秋季在源城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

  本文所述的适龄幼儿是指3-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在本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在园幼儿。

  六、购买数量与补助标准

  2023-2024学年度源城区政府向民办幼儿园购买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学位9070个。其中,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公办学位6160个,每个学位按700元/学期的标准进行补助,向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民办学位2910个,每个学位按600元/学期的标准进行补助。

  七、受服务对象申请的批次及条件

  一、第一批次(政策类)符合政策性规定优先入园的在园适龄幼儿(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其他国家另行明确规定优抚对象的适龄幼儿)

  1.需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第二批次(户籍房产类)户籍、房产在本辖区的适龄幼儿

  1.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自建房无不动产权证,可提供村委会有效证明文件或近1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

  4.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适龄幼儿与房屋产权人关系,则需提供适龄幼儿与房屋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三、第三批次(户籍类)户籍在本辖区、房产不在本辖区适龄的幼儿

  1.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第四批次(房产类)房产在本辖区、户籍不在本辖区的适龄幼儿

  1.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自建房无不动产权证,可提供村委会有效证明文件或近1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

  4.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适龄幼儿与房屋产权人关系,则需提供适龄幼儿与房屋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五、第五批次(其他类)不属于第一、二、三、四批次申请对象,但在本辖区就读适龄幼儿,只提交申请表,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八、购买程序

  (一)第一阶段:家长申请(4月1日至4月8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由幼儿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所在幼儿园提交《2023-2024学年度源城区适龄幼儿享受购买服务申请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家长务必确保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除了取消服务资格外,家长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第二阶段:初审(4月9日至4月15日)

  幼儿园和中心校对幼儿家长提交申请的材料按批次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时,审核人应第一时间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及补充材料,由审核人进行再次复核并告知初步审核结果,最后拟定享受服务对象。

  (三)第三阶段:复审(4月16日至4月21日)

  各幼儿园将拟定享受服务对象的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源城区教育局进行复审。

  (四)第四阶段:公示

  复审通过后符合享受购买服务对象的名单将在政府网站及幼儿所就读幼儿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人可补充相关材料,由源城区教育局进行复核。

  (五)第五阶段:确认与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确定享受服务对象的名单登记表(详见附件3)抄报源城区教育局备案。

  (六)第六阶段:资金拨付

  源城区财政局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标,及时将购买服务资金分两个学期下拨到各幼儿园,由幼儿园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享受服务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填报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时务必确保准确无误,若因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到账,由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九、组织实施

  具体实施操作由源城区教育局实施,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源城区教育局教育股学管组反映。本方案解释权在源城区教育局。

  十、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62-3312632。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




  本征集意见网址链接:http://www.gdyc.gov.cn/zwgk/zfgb/bmgfxwj/content/post_606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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