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专项小组:
《源城区全面落实省、市有关部门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源城区委办公室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源城区全面落实省、市有关部门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广东省全面落实中央有关部门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河源市全面落实省有关部门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部门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举措项目及分工
1.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顶层设计和决策部署,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对市场化改革的领域、重点和举措进行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2.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课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编办
3.在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发展和规范资本、知识、技术、信息、产权、人力资源等要素市场,促进要素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区三级平台互联互通。落实公共资源用于经营性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办法,率先在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领域开展竞争性配置工作。制定公共资源向各类投资主体平等配置的实施意见。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经贸局
4.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鼓励民营企业产权制度创新。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资公司
5.完善保护各种所有制产权的政策文件和政策体系,健全公有制经济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开展各种影响投资者产权保护的现行制度的清理和废止工作。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要素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法制局
6.鼓励国有企业和集体、民营、外资企业相互投资参股、联合组建公司,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发展股份制经济。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国资公司、区发展和改革局
7.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继续开展重大项目面向民间投资的公开招标活动。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公司
8.制定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经营者和员工持股的实施意见。完善企业员工持股和技术、知识产权入股等分配制度。探索开展经营者和员工持股。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国资公司、区财政局
9.制定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区属企业探索开展混合所有制。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国资公司、区财政局
10.区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更多服务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推动国有资本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集中,推动国有资产布局金融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发挥重要支撑保障作用。推动制定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十三五”规划纲要。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国资公司、区财政局
11.逐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建立国有企业收益上缴公共财政制度,到2020年提高到30%。制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公司
12.区分竞争性和公共、准公共性等企业功能定位,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和管理,建立相关配套制度。落实制定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和管理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国资公司、区财政局
13.优化区属国有资本投向与结构,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建立有进有退的国有资本流转机制,近期向社会资本重点开放公路、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投资领域。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国资公司、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14.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减少管理层次。制定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运作以及推进市场化选聘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方案。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国资公司
15.完善出资人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体制。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聘任制,建立经营者、员工薪酬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激励与约束分配机制。制定完善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办法。在区属国有企业研究建立经营者廉洁风险保证金制度和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国资公司
16.有序推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竞争性选聘和合约化管理。合理规范国企高管薪酬制度与标准。制定区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扩大区属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竞争性选聘比例。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公司
17.落实中央、省和市、区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差别待遇,支持鼓励民营企业拓宽发展领域。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制定《源城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优化科技型、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制定鼓励民营资本投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领域的实施细则。制定各类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民间投资项目政策性中止的补偿机制。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工商联
18.引导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整合现有国有基金、划拨现有国有股权、吸引各类企业联合出资等方式,组建股权式或债权式基金。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资公司、区经贸局
19.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制为私营企业。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区中小企业局
20.在市场准入、民间投资和工业、商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制定实施负面清单。分类列明禁止类和限制类领域及产业。2014年公布民间投资负面清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
21.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外经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22.2014年在全区推开并基本完成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合并和压减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区工商登记保留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后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工商分局、区编办
23.开展涉企政策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进一步清理各类收费项目,减免中央、省、市和区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区级收入。制定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外经贸局、区经贸局、源城工商分局、区物价局
24.落实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建成区与省、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完善网上市场监管机制,规范网上市场经营秩序。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工商分局、区经贸局
25.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各种规定和违法实行优惠政策的清理工作。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统一市场准入规则。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外经贸局
26.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健全企业的市场退出、破产保护与重整制度。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源城工商分局、区法院
27.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严格控制由政府定价的范围与项目,放开所有竞争性领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尽快修订源城区政府定价目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28.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农产品购销体系。制定健全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的实施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供销联社
29.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明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范围、方式、主体和条件等。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城乡土地交易的统一规则。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国土资源分局
30.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制度,逐步取消非公益性用地划拨。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国土资源分局
3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收益,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制定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的配套政策。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
32.建设城乡一体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体系。制定完善土地转让条件、土地用途改变、土地市场诚信体系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探索土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国土资源分局
33.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大型企业加强内设研发机构(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级创新企业,建设一批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共性技术新平台。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经贸局
34.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用机制,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开展事业单位职务创新成果所有权改革,在经营性领域研究推行技术入股。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文广新局
35.健全技术研发、转化的市场化机制,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更好地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重点和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制定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具体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36.发展技术市场,建立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投资机制,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通过省、市、区共建方式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和技术与知识产权服务平台。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质量检测和金融服务等公共平台,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制定科技金融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
37.完善补助性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科研平台的支持力度。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38.构建公开透明的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建立以科研能力和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制定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9.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构建横向到行政部门、纵向到镇、街道的规范统一的省市区镇村五级互联的网上办事大厅,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由到部门实地办理加快向网上办理转变。2014年底,实现70%行政审批事项,达到一级深度(可网上受理)以上,60%达到二级深度(同意受理并统一反馈办理结果)以上,30%达到三级深度(全流程办理,办理进度可全流程网上跟踪、查询和全过程监督),60%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总体网上受理率达80%,网上办结率达30%以上。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信息中心、区编办、区经贸局
40.加强政府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完善财政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41.落实区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审批事项改革,探索实行各类报建及验收事项综合审查。制定企业投资备案管理办法和企业投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制定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规划分局、区建设局、源城环保分局
42.完善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健全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创建低碳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区。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经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源城环保分局、区建设局
43.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修订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
44.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构建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监管联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建立基础数据统一平台。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统计局
4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前置审批环节,严格控制新设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推进审批后监管制度化建设。对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办事工作日”和“告知承诺”机制。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模式,实现对审批的实时在线监察。制定区行政审批标准化实施办法。制定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条例和审批权取消下放后的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监察局
46.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承担的事务性、技术性事项原则上通过购买服务向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竞争机制。完善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标准体系,修订竞争性评审和监督评估具体办法。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社工委
47.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行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编办
48.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制定相关措施,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单位行政级别。制定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的配套措施。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编办
49.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扩大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探索设立法定机构。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编办
50.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研究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的措施,制定具体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编办
51.稳步推进机构和职责整合,理顺权责关系,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贯彻实施区镇(街道)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意见及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编办
52.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改革考核评价制度和评估模式,加强政府对部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建立政府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完善行政问责相关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53.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适时推进党委部门、群团组织职责优化和机构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制定党委部门、群团组织职责优化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编办
54.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探索行政层级扁平化管理。制定全区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55.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的协调配合机制。制定实施控编减编和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支出的工作方案及相应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6.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制定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编办
57.落实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开内容与范围。建设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并纳入区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完善预算编制征询部门、专家和人大代表意见的具体办法。制定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58.开展预算管理改革,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实现财政收入预算从任务到预期的转变。逐步建立健全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逐步建立全口径的预算编报体系。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公司
59.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制定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的实施方案。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60.推进中期财政改革与发展规划,编制三年预算总体安排计划。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61.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报告试编工作,并逐步扩大范围。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62.建立各级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动态监控。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63.继续清理整合、优化规范各类专项资金。逐年减少财政对经营性领域的支出比例,增加对公共性领域的支出比例。各部门根据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细化管理的具体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审计局
64.按照中央和省、市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完善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种。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65.完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实施政府采购、公务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等财政制度。完善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建立村(居)资金使用“双重”公示制度。建立农村财务监管平台。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
66.财政资金用于公共领域的分配要体现普惠性和统一性。清理规范和控制新批各类财政优惠政策。财政资金用于经营性领域的分配要体现杠杆性和股权式,推进区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改革。逐年扩大区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式投资比例。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外经贸局、区国税局
67.明确区镇(街道)各级政府事权划分。制定政府事权划分清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
68.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开展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试点工作。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局
69.建立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制定促进家庭农场的认定和注册登记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区农业局、源城工商分局
70.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选择1个镇(街道)率先启动,力争到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制定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档案局、区信访局
71.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监管平台和土地承包仲裁机制。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委农办、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72.坚持依法自愿和稳妥推进原则,允许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和以互换方式实现农地经营规模化。制定推动农地经营规模化的工作方案。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委农办、区林业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
73.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制定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工作方案,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创新订单农业产销模式,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水面)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机具、渔船所有权等入股设立合作社。创新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机制。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供销联社、区财政局、源城工商分局
74.积极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向农业农村领域集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制定吸引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现代农业的配套政策。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委农办、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
75.构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实现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机制。鼓励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以不动产经营为主,引导其利用资金、资产、资源,以合作、入股、租赁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经营。探索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继承改革。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委农办、区林业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
76.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国土资源分局
77.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新方法,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工作。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区农业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林业局
78.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实施方案。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纪委、区委农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
79.完善农民工同工同酬的相关政策,保障农民工权益。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0.探索制定实施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相关政策。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国土资源分局
81.吸引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组织,探索发展农村互助合作金融保险新方式,探索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进一步完善区镇村社会综合服务平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实施加快我区农村金融改革的整体方案。探索农业政银保项目模式。创新金融扶贫方式,推广“涉农保险+征信+信贷”互动合作模式。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
82.优化财政支农政策,完善金融惠农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财政贴息政策。优先保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实施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委农办、区农业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83.实施精准扶贫,对口扶贫干部驻村帮扶;完善资金管理,严格考核机制,盘活农村土地、房屋、山林、湖泊等资源,创新产业化扶贫机制和形式。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扶贫办、区委农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房管局
84.探索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实行直接补贴机制。健全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局
85.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局
86.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农业巨灾风险事故损失救助机制。制定农业巨灾风险事故损失救助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87.鼓励社会资本投向“三农”,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的配套政策。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88.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深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源城规划分局、区建设局、源城环保分局、区卫计局、区文广新局、区体育局
89.落实和创新深圳大鹏新区与源城全面对口帮扶措施。制定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城管局
90.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更多运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创新城区建设投融资机制。构建城镇化发展融资平台。探索设立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区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具体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源城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土地储备中心
91.建立以中心城区,中心镇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源城规划分局、区建设局
92.建立和完善城区发展协调机制。推进岭南健康休闲旅游名城建设。创新城区发展机制。积极对接环珠三角地区,推动协调融合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优势互补。完善区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城乡规划协调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对空间配置的综合协调作用和公共政策属性,加强空间管制和对重大设施布局建设的统筹。完善城乡规划的“三规融合”、“多规融合”空间规划协调机制。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规划分局、区建设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旅游局
93.坚持自愿原则,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94.制定区新型城镇化规划。推动新型城镇化综合配套改革。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95.区分城区规模和综合承载力,推动差别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吸纳人口聚集承载力。完善积分制入户制度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制度,健全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源城区公安分局、区出管办
96.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促进异地务工人员融入城镇。制定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办法。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源城规划分局、区建设局
97.健全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98.逐步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具体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
99.创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完善“三旧”改造政策措施,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规划分局、区建设局
100.落实统一内外资地方性政策文件,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外经贸局、区法制局
101.落实粤港澳台居民直接申办个体户政策。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工商分局
102.待省、市部署取消或降低外资持股比例要求,重点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落实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制定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管理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外经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103.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支持企业开展与境外企业的技术、人才、资源、市场等合作。支持区内企业及个人创新投融资方式,通过多种形式到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完善促进境外投资的扶持政策,建立政银企和担保公司多方联动融资服务体系。建立对外投资合作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资料库。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外经贸局、区经贸局
104.扩大引进高端产业、优质项目、先进技术,建设一批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合作的产业平台。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外经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105.建立健全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移的区域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加工贸易企业集聚发展。落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3年行动计划,创新监管模式。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开放型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措施,推动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外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
106.创新对台经贸合作,支持台资企业就地转型升级。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经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台办、区外经贸局
107.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加强区镇人大组织建设,规范机构设置,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
责任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区委组织部
108.落实“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
大监督的工作制度。
责任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09.界定重大事项范围,规范工作规则和程序,完善各级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
责任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110.加强人大对政府的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责任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财工委
111.加强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建设,探索建立群众对人大代表的评议机制。建立健全区人大代表与区人大常委会在线交流平台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平台。
责任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
112.增加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人数,扩大人大代表在人大常委会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参与度。
责任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
113.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建立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回应社会关切的常态化机制。
责任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114.拓宽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提高协商成效。完善协商成果反馈机制。落实《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
责任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115.建设源城特色的新型智库,完善决策咨询机制。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116.完善党委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机制。完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向党委提出建议制度。
责任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
117.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政协委员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重要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坚持党政主要领导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制度。完善政协委员推荐制度,优化委员结构。完善政协委员联络群众制度,注重加强和港澳政协委员的联络、联谊和协商。
责任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
118.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保持基层治理的基本框架稳定,扩大基层群众对公共事务参与范围。拓展异地务工人员参与基层自治渠道。创新基层组织管理,逐步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党代表工作机制。落实城区社区居委会直选制度。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委会对涉及村民重大利益和重要工作的监督职能作用。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建立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之间的双向考核机制。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社工委、区民政局、区委农办
119.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和加快推进企业工会和工会主席民主选举。制定加强社会组织民主建设实施意见。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总工会
120.推动宪法法律的贯彻落实,完善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和程序。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责任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121.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室,制定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法制局、区司法局
122.全面实施法治源城建设五年规划,建立和完善法治源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办法。
责任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依法治区办、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法制局、区司法局
123.贯彻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在确保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建立党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联动协作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主体责任。制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责任小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局
124.继续推进和完善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和公开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完善土地、环境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全区由一支队伍负责综合执法改革。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源城环保分局
125.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举措,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开展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126.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开展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127.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开展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
128.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制定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
129.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措施。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
130.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案件的登记备案和通报、处理制度。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131.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探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支持审判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
132.完善审判公开机制,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加强人民法院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公开平台建设,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委政法委
133.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出台检务公开实施办法。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
134.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委政法委
135.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
136.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落实好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诉资产的司法程序有关工作。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源城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137.落实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办法,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源城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138.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司法公正。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
139.执行“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政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制度。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委政法委
140.根据中央部署,落实劳教制度废止后劳教场所转型改造等工作,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落实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工作。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源城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141.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制定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
142.加强司法救助机制建设。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源城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143.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广法律顾问或律师进村(社区)等制度。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
144.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
145.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146.制定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的实施办法。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完善党的部门机构改革和职能配置。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编办
147.探索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新机制。完善行政监察工作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制定关于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小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纪委
148.厘清政府部门事权边界与职责分工,制定并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4年底前公布区政府的权责清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编办
149.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机制,修订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有关规定。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150.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制定实施关于推进区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改革的方案。
责任小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纪委
151.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
责任小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纪委
152.更好履行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推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制度。
责任小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纪委
153.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制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贯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具体办法。
责任小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纪委
154.修订区委巡视工作相关制度。
责任小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纪委
155.制定区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落实省预防腐败条例。完善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机制。配合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责任小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156.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建设。完善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制以及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完善网上办事大厅行政监察功能。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
157.严格落实和长期坚持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加快建章立制。制定建立健全防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常态化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完善区作风暗访工作机制办法。
责任小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
158.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整治“小金库”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从严控制节庆论坛展会。制定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的有关管理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监察局、区机关事务局、区接待科
159.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继续深入整治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160.规范领导干部待遇。落实办公用房和干部住房的相关规定。制定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区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局
161.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持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制定实施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公共资源配置和人事安排等活动的意见。制定实施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意见。制定实施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的意见。
责任小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纪委
162.继续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进一步理顺党政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163.建立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制。制定完善区直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制及相关方案。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164.加强对舆论引导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制定加强新闻媒体建设管理的有关实施意见。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165.加强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规范传播秩序。制定加强网络新闻从业人员管理的办法。制定加强网络基础管理的办法。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166.实施全媒体发展战略,探索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大力推动传统媒体整合现有所属网站、法人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新闻客户端等资源。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167.建立健全常态化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网上新闻发布厅、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权威信息发布渠道。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168.加强新型媒介的运用和管理。制定新型媒介运用指引和管理办法。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169.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制重组。完善文化市场退出机制。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170.推动新型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实现媒体转型升级,扩大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完善网台分离。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171.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推进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改革。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
172.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完善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贸易等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文化投融资平台。制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子业态发展的实施意见。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
173.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文化产品评价标准,完善激励机制。改革评奖制度,精简评奖种类。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174.探索建设公共网络信息服务体系。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制定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人员职业资格标准。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文广新局
175.整合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平台。完善客家传统民俗和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机制。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文广新局、区委宣传部
176.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鼓励社会组织进一步承担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文广新局
177.拓展对外传播平台和载体,创新客家文化“走出去”形式,增强客家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制定文化产业“走出去”服务支持配套政策。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外经贸局
178.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推动对外文化交流。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文交流的政策措施。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文广新局、区委宣传部
179.坚持立德树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动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
180.加强和改进体育和美育教学,深入开展素质教育。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181.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以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共享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182.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城乡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183.健全和落实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取消重点学校重点班,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建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长效机制。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4.加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建设。改革发展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经贸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5.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落实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186.扩大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引进省内外知名学校办学。完善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学前教育普惠学位。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外事侨务局、源城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
187.出台《源城区农村小学教师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吸引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读师范大专。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8.健全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对创业者实行直接工商登记,推行创业初期零收费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扶持创业的实施意见。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9.完善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建立创业导师辅导制度,建立不分区内区外、不分户籍、终身培训的均等化异地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制度。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0.加强就业失业监测统计,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增强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功能。制定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创业支出范围的实施办法。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191.建立完善全区工资支付保证金和周转金制度。贯彻落实省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办法。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192.贯彻落实省关于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办事流程,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激励机制。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193.完善“三支一扶”招募派遣和保障机制,加大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激励高校毕业生向基层流动。制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194.实施促进大学生创业专项计划。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引导专项基金,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195.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机制。制定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196.制定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健全由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197.建立透明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
198.严格规范非税收入,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
199.制定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分配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城管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源城规划分局、区建设局
200.落实慈善捐助减免税政策。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01.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依法收集、查询、公开等的管理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局
202.贯彻执行省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制度,制定完善我区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
203.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0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进大病保险管理服务市场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落实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05.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206.完善慈善事业发展、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等相关机制。制定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调整实施办法。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7.贯彻执行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制定完善我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
208.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9.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全区覆盖。建立社会保险综合“一站式”服务平台。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0.健全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政策。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11.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212.落实中央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按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同步建立职业年金。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
213.制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214.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
215.完善残疾人保障机制,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
216.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制定实施财政、医保、价格三联动公立医院补偿办法。建立健全医保分级诊疗机制和双向转诊制度。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包”医疗服务。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建设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个人健康电子病历。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217.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化解工作。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218.放开社会办医准入,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港澳台资本来源城办医。制定民营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的实施意见。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219.实施好省“单独二孩”政策。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220.稳步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支持社会组织拓宽服务范围。制定各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目录。构建培育发展平台,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设立社会创新专项扶持资金。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编办
221.完善志愿服务事业国际化、社会化发展机制,促进志愿服务专业化、岗位化。加快专业社工的培养,制定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社工委、团区委
222.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改革。近期全面完成政府各相关部门与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23.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建立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混合管理模式。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社工委
224.制定在我区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规范管理办法,构建内部有效管控和公开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外事侨务局、区委政法委、区社工委、区民政局
225.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制度。研究开展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法制局
226.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明确各级政府信访责任,完善网上信访制度,推进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信访条例,修订信访通报考核办法。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加大责任倒查追究力度,提高初信初访问题办结率。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
227.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探索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和食品安全电子溯源系统。健全食品安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办法。实施网上销售食品、药品监管办法。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编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计局、区农业局
22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职业病预防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229.构建台风、暴雨等灾害应急预警和主动响应机制。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三防办、区应急办
230.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决有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源城区公安分局
231.加强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制定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
232.开展河湖、森林、山岭、滩涂、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
233.完善规划体系,加强各类规划衔接。建立生态建设统筹推进机制和综合管理制度。确定地域管制红线,分类实施空间管制。加强城区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合理确定城区、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制定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推进全区“多规合一”、“一张图”管理。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
234.落实土地、能源、水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和保护的有关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
235.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开展城区重要饮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源城环保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
236.制定进一步理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237.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差别化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政策。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林业局、源城规划分局、区建设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
238.制定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限制性措施的具体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环保分局、区水务局
239.探索和研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统计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240.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审计局
241.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实施办法。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环保分局、区监察局
242.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绿色价格政策。稳步推进居民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改革,加快推动工商业用电同网同价。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推动输配电价改革,条件成熟时实现竞价上网。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
243.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探索开展环境税改革。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244.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源城大行动。实施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四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245.完善生态修复制度,强化森林资源严管机制。创新有效实用的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填埋处理机制。完善土壤保护和污染治理机制,健全农业源污染减排和治理机制,探索畜牧养殖粪便资源化综合再利用机制,推动农业生态循环发展。制定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调整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源城环保分局
246.创新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建立低效土地市场化退出机制。落实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比价调节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国土资源分局
247.配合省实施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的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源城环保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源城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经贸局
248.大力发展环保市场,推进国家低碳试点区建设。建立林业碳汇抵减碳排放的机制。逐步把主要污染物纳入交易品种范围。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推动碳排放权、排污权、项目节能量、水权交易。落实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配套文件。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配套文件。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源城环保分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
249.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排污企业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构建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体系。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管理。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环保分局
250.统筹推进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东江水环境整治责任考核。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流域跨界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环保分局、区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
251.完善集体林权确权发证,规范林地林木流转。探索生态公益林种植管养利益保障激励机制,建立造林、育林质量种植户收益挂钩机制。探索“造林+育林+护林”责任一体化机制,创新造林抚育资金整合使用和造林成效综合验收办法。严格木材加工管理。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252.推进公众广泛参与的环保制度建设,及时公布环境及生态信息,健全举报制度。推动环境保护监测社会化。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环保分局
253.对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环保分局
254.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制度。依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源城环保分局、区监察局、区法制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经贸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255.落实中央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责任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武装部
256.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积极探索军民融合新路子。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武装部、区发展和改革局
257.引导优势地方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源进入国防科技领域,促进国防领域和民用领域的双向交流和相互融合。推动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军民结合产业骨干企业。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武装部、区经贸局、区科技局
258.积极深化国防教育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具有源城特色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国防教育新路子。
责任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
259.贯彻落实平时征用和战时动员相关办法。
牵头单位:区国动委
260.区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按照中央要求和我区实际,抓好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每年确定改革任务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区委改革办
261.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整体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落实《2014-2018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制度。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262.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行群众事务党员代办制等制度,建立完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民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制度。全面建立和推行“班子联席会议”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26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264.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研究解决任职年龄层层递减问题的措施。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制度。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265.建立由多种干部选拔方法、多条干部选拔渠道构成的干部选拔体系。加强干部交流,打通干部跨条块跨领域流转通道。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266.健全储备职位备用人选机制,疏通干部“出口”。制定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办法。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267.健全领导干部问责制。推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责任交接制度。完善“三书”预警告诫办法。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268.推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定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办法。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
269.加大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力度,严格落实基层公务员录用和调任、转任政策。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0.注重培养和选拔各领域改革所需的领导干部和专门人才,鼓励大胆探索者,宽容改革失误者,鞭策改革滞后者,使各类勇于善于改革的人才脱颖而出,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271.完善人才交流机制,促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272.完善支持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制度。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273.广泛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源城创新创业。
责任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274.把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及时报道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部署、任务方案和进度成效,努力营造理解改革、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责任小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二、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决策部署,本着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充分准备、做好预案,积极探索、同步推进,结合实际、创新实践的原则和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央、省和市、区明确的各部门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分工意见。
各专项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职能,细化分工安排,负责研究相关领域重要改革问题,推动专项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区委改革办要对分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及时向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找准改革着力点,相应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落实任务的实施办法,提出检验成果的具体形式和时间进度安排。属于重大改革的由相关专项小组协调,属于具体改革举措的由主管部门牵头,牵头单位要负责召集参与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研究推进,参与单位要主动提出意见、积极配合行动。各单位要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分工任务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
各项改革任务都要做到有方案、有布置、有督促、有结果,确保取得成效。对已经实行的改革举措,要加强跟踪了解,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实际问题,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对新启动的改革举措或改革试点,要加大组织和协调工作力度,取得实效后及时推广。对需要长期抓落实的改革任务,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持不懈抓下去。
要把贯彻实施改革任务同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和解决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意见如期推进。要建立改革决策预测机制,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保障人民群众利益。要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对重要改革效果进行及时评估,保障改革顺利实施。要大力宣传推进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出台的改革政策举措,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