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政务环境,确保政令畅通,扎实推进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全面推动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关于印发<源城区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源城区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源委办发〔2012〕25号)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治庸治懒提升形象,问责问效促勤促廉”这一主线,以“机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行政效能明显提高”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管理,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务求实效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完成我区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突出问题

一是上班时间存在无故迟到、早退、缺勤或办私事,在电脑上玩游戏、炒股、聊天、网购等现象。二是对会风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不遵守会议请假制度无故缺席、指派他人代会、迟到早退等现象。三是存在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机关作风常态检查和监督。由区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区委办、区府办组成区机关作风督查组,不定期对全区的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由区纪检监察机关组成明察暗访组,负责组织对全区机关作风进行常态化的明察暗访和检查监督,促进我区工作作风转变,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

(二)建立机关作风问题通报制度。建立“月报、季报、年报”通报制度,对在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向有关单位发出作风问题整改建议书,并按月通报全区机关作风建设情况、按季小结全区机关作风建设情况及整改情况,到年终总结全区工作情况,公布受处罚单位和个人。

(三)健全机关作风处罚制度。区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针对我区上班迟到、早退、缺勤管理问题,无视会议纪律问题,督办事项不按时完成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处理和纪律处分。对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并取消当年评选评优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效能告诫、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处理,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辞退处理,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上班迟到、早退、缺勤管理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考勤制度建设,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确保考勤记录准确真实。1个月内上班迟到、早退或缺勤达2次者,由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达3次以上者和被检查组发现的,由区委办、区府办在全区通报。受到通报批评者在本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对一个单位一年内被检查组发现违反上班纪律3人(次)以上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当年评选评优资格。

2.无视会议纪律问题。按照《中共源城区委办公室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会风建设的通知》(源委办发〔2014〕18号)规定,区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区委办、区府办做好机关作风的监督考核工作,并将机关作风情况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和个人评先评优的内容之一。对违反会议纪律的人员经查实1次的,在全区进行通报;累计2人(次)的,取消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单位经查实累计3人(次)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督办事项不按时完成问题。凡区委、区政府督办的工作事项,未按时完成又无正当理由的,查实1次,对责任单位予以警告提醒,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查实2次或以上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区政府检讨,情况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本文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源委办发〔2012〕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源城区委办公室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