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区镇(街)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源城区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关于加强区镇(街)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和人大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2015年6月以来,中央和省委、市委就县(区)乡(镇)人大工作,相继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决定》(粤发〔2016〕4号)、《关于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常办〔2017〕47号)、《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文件精神的通知》(河委办〔2017〕48号)等文件。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区镇(街)人大工作和建设,经区委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区镇(街)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意义
县(区)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县(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占我国五级人大代表总数的95%,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因此,加强县(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健全基层国家政权体制,夯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要求上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区镇(街)人大工作上新水平,为我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东北部核心城市龙头、当好推动河源在粤东西北率先振兴排头兵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人大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支持和保证区镇(街)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区委、镇(街道)党(工)委要坚持每年听取1-2次人大工作汇报,每届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区、镇(街)人大要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向本级党(工)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向党(工)委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行使职权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争取党(工)委的支持和帮助。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党员主要负责人、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应列席或参加同级党(工)委召开的重要会议。
三、积极发挥区镇(街)人大职能作用
围绕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以及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每年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加强监督。组织对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人大任命人员进行工作评议。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和代表议案或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逐步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完善专题询问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探索开展人大及其常委会质询工作,完善质询工作机制及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确保党委确定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探索建立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工作制度和代表定期向选区述职制度。
四、开好区镇人大会议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2次,必要时可以增加;没有选举事项时,区人民代表大会会期不少于2天,镇人民代表大会会期不少于1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1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1次。区人大常委会要在今年底完成电子表决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即时通信工具开设人大公众账号。
五、加强区镇(街)人大组织建设
根据需要,区人大常委会可以设立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要提高到60%以上。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不少于16人。设立镇(街)人大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名,配置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需的工作设备。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享受与同级党政正职同样的岗位补贴。
六、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
选派政治坚定、经验丰富、具有专业知识的干部担任区、镇(街)人大领导干部。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要突出“主业”意识,专职专干,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要把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纳入党委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有计划安排人大干部同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干部之间的合理交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区、镇(街)人大干部的培训。
七、依法保障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区、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人大会议经费和工作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要建立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和无固定收入代表执行职务的补贴标准。
八、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把贯彻落实关于人大工作的中发〔2015〕18号文、粤发〔2016〕4号文、河委办〔2017〕48号文以及“县乡人大工作十条”等文件精神作为长期任务抓紧抓实,共同推进新时代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