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现将《源城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学习,并分解、落实好本单位“两个责任”清单,于12月8日前将责任清单报送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C栋112室,联系电话:3343893)。
中共源城区委
2017年11月20日
源城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落实,深入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中央纪委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1)树立从严治党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2)全面、准确、及时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统筹谋划全局工作;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年度任务。
(3)结合实际制定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内容,确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并延伸到基层、个人,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贯通、分级负责、责任明确、有效落实的工作格局。
(4)每半年听取一次下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
2.强化督促检查。
(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上级党委交办事项,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6)明确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机构,明确专人抓好主体责任工作任务的统筹计划、组织安排和日常调度,综合协调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7)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其结合实际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并延伸到基层,建立责任体系,实行档案管理,抓好工作落实;每年底组织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3.选好用好干部。
(8)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好正确用人导向,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选好用好干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9)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力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弄虚作假等腐败行为。
(10)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加大问责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4.深化作风建设。
(1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12)从严整治为官不为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抓好职能部门、行业行风建设,加大作风问题惩戒力度,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维护群众利益。
(13)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接访下访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14)通过专项整治、源头治理、监督检查、惩治警示等方式,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
(15)加强对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资金、低保医保、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防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问题发生。
6.领导和支持纪委工作。
(16)领导和支持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17)统筹组织人事、执法司法、审计监督等力量,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18)支持和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及时研究、主动解决重大问题;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及干部队伍建设。
7.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19)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0)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实行党委班子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1)以改革创新精神构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2)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提醒、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8.加强教育管理。
(23)认真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普及性,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从政道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三严三实”教育,用高标准、严要求查找薄弱环节,树立“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
(2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坚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滑向违法;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9.加强党委巡察工作。
(25)主动接受巡视巡察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上级的巡视巡察工作,认真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好责任追究。
(26)认真贯彻党委巡察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区级巡察工作,确保届内巡察监督全覆盖。明确巡察的重点对象、主要内容,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作为重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主体责任,紧扣“六项纪律”,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拓展深度和广度,增强巡察监督实效。
10.发挥表率作用。
(27)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看齐意识,带头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任职回避等制度规定。
(29)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30)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组织、群众、舆论等方面的监督。
(二)党委书记责任
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担负起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要履行领导责任。
1.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2.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3.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担当分管责任。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2.履行管教职责。对分管联系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予以早提醒、早纠正。
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一)纪委领导班子责任
纪委领导班子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1.协助党委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全面、准确、及时贯彻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向党委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党委谋划全局工作,确定年度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党委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个人,把责任压紧压实压牢。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协助党委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统筹谋划监督任务。
(5)根据同级党委、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统筹谋划纪委监督责任工作任务。
(6)围绕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权力、资金、资源等监督重点,制定监督责任清单,实行责任清单管理,将监督责任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人。
3.严格纪律监督。
(7)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上一级纪委报告。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级纪委(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
(8)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
(9)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10)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既配合党委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又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触犯纪律“底线”的行为和问题动辄则咎。
4.加强作风监督。
(11)针对全区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为官不为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12)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13)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资金、低保医保、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5.加强执纪审查。
(14)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强化问题线索管理,规范执纪审查流程,严格查办案件时限,提高案件查办效率。
(15)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6)抓住关键少数,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
(17)加大问责力度,严格实行“一案双查”,规范“一案双查”工作流程,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6.强化党内监督。
(18)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
(19)加强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提醒、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落实情况纳入检查考核范围。
7.推动源头防治工作。
(20)通过执纪审查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中的问题,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科技的手段着力解决反腐倡廉深层次、瓶颈性问题。
(21)强化源头治理,针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运用“互联网+”,对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重大项目建设和公共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22)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
8.加强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
(23)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加强派驻纪检机构、党委巡察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作用。
(24)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切实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
(25)严格执行纪委书记专职专责的规定,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监督执纪能力。
(26)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构作用,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相关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二)纪委书记责任
纪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监督总责。要敢于担当,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决惩治腐败。要力行力改,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要求,做到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反腐败各项工作。要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抓好队伍建设,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起来。
(三)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对所分管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加强工作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加强自身廉洁自律和对干部的管理教育。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执纪问责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