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副科以上各单位:

现将《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源城区委

20171222

  

 

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巡察工作规划

20172021年)

 

构建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是中央的明确要求,是省委强化市县(区)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党内监督全覆盖要求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一体化的决策部署,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更好地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及《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巡发〔20162号),按照《中共河源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河委发〔20176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区委巡察工作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的工作部署,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区委巡察工作要坚持聚焦中心不发散,把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巡察重点,践行“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政令畅通;坚持形成震慑不放松,把精准发现问题作为巡察着力点,利剑高悬,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探索创新不停步,把改革创新作为提高巡察效果的重要途径,板块联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坚持人民立场不动摇,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把群众获得感作为巡察落脚点,消灭死角、不留空白,把党内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为建好“首善之区、幸福源城”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经过五年的扎实工作,建立健全我区党委巡察工作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巡察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监督主体和被巡察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进巡察方式方法,畅通基层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的渠道,补齐党内监督的短板;坚持打“虎”拍“蝇”、祛“邪”惩“恶”,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比较健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深入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持续好转。

(一)实现巡察一遍目标任务。本届区委任期内拟巡察对象总计95个,按照常专结合,以常为主的方式,原则上每年开展常规巡察3-4轮,专项巡察1-2轮,5年内实现巡察全覆盖。针对现实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探索联合巡察、交叉巡察,把握节奏,蹄疾步稳,做到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一方面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另一方面对新的问题线索深入了解,体现党内监督的韧性和严肃性,形成有力的“再威慑”。

(二)发现惩治一批腐败分子。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照“四个全面”“四个意识”找出差距,发现问题,当好区委的“千里眼”“护林员”,及时发现并报告“老虎”“苍蝇”的问题线索,“拔烂树”“治病树”,推动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

(三)推动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突出政治巡察,把焦点对准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对准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肩负的政治职责,对准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聚焦干部作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和资金资源分配权等方面的重点问题,以及与重点问题相关的重点人、重点事作为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征地拆迁、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行业领域开展重点专项巡察。着力解决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着力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着力解决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问题;着力解决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对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分类处置,统筹各责任主体及时跟进,共同发力,做到件件有着落,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和社会关切,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总结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把巡察工作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之中。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综合提炼、抽丝剥茧,提出标本兼治建议,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问题导向参考。督促主体责任单位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扎紧制度笼子、促进长远发展。建立和完善巡察信息数据库,探索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巡察信息,及时收集和征求民情民意,开展针对性巡察,推动基层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得到提升。

(五)着力打造一支巡察“铁军”。建立和完善“两员两库”,把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能力较强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队伍,在保持巡察骨干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每2年对巡察人才库进行一次集中补充调整。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符合巡察工作实际的巡察干部管理办法,完善业务培训、日常考核等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巡察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忠诚履职、干净做事、担当作为,做党章坚定的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三、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

实现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目标,必须改革创新、整合资源,聚焦问题、深化内涵,突出重点、彰显实效,让巡察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

(一)健全巡察机制。建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建立协作协调机制,完善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信访、财政、政法等部门的工作协作协调机制,促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建立问题线索处理机制,巡察组负责问题线索的受理、了解、研判、报告工作,巡察办负责问题线索的备案、移交、协调、督办、归档工作,纪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要优先办理巡察问题线索。建立成果运用机制,把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建立巡察工作保障机制,将巡察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人员配备、办公场所、执法执勤用车等方面全力保障。建立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做好省委、市委巡视巡察源城的协调配合、联络服务、组织落实等工作。

(二)改善巡察方式。一是坚持常规巡察。采取板块轮动、分类合并的方式开展常规巡察,将本级巡察范围内的单位按照属地、类别、隶属关系分为若干板块,逐个板块依次进行。从2017年开始,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巡察计划,在五年时间内实现届内巡察全覆盖。二是突出专项巡察。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选定一、两个主题和范围,灵活机动地开展专项巡察,专项巡察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三是适时巡察“回头看”。从已巡察的单位中挑选若干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体现巡察监督的严肃性,让党内监督的“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巡察时间一般为15天。

(三)改进巡察方法。一是开门接访。及时公布巡察公告,设立专用举报信箱,开通信访举报专用手机,采取入户了解线索,“零距离”接收民意。二是巡察谈话。坚持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必谈、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必谈、自身存在的问题必谈,增加重要岗位干部和基层群众的谈话比例,注意保护其积极性,提高巡察谈话针对性、有效性。三是查阅资料。实施“发票倒查”“账目倒查”“记录倒查”,通过查阅资料了解被巡察单位(地区)在落实“两个责任”、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四是了解印证。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辨别真伪,做好记录,掌握好第一手资料,为问题及线索移交、开展执纪审查打好坚实基础。

(四)用好巡察成果。一是督促整改。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原原本本地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督促其担负起主体责任,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建章立制、整改落实。被巡察单位党委一把手是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整改意见要签字背书,整改情况要在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从严查处。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跟踪督办、严肃查处,促进巡察监督与查办案件无缝对接。纪检监察部门要综合研究、优先办理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该立案审查的就立案审查,该处理就处理,该曝光就曝光。三是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巡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例,扎实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记从严治党之责、绷紧廉洁自律之弦,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

(五)严明巡察纪律。巡察组要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巡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决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决不允许收受任何形式的馈赠,决不允许泄露任何工作秘密。对违反巡察纪律的干部,坚决依纪依规予以查处。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巡察机构开展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问责。

 

附件:七届源城区委巡察对象建议名单

 

附件

 

七届源城区委巡察对象建议名单

(共95个)

 

一、党政群机关(共42个)

1.党委部门(9个):区委办(区委调研室、区委机要局、区委保密局、区委改革办)、老干部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外宣办、区史志办)、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区直工委、区编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台办、区信访局;

2.政府部门(23个):区政府办(区信息中心、区应急办)、区财政局、区人防办、区法制局、区发改局、区粮食局、区交通局(区交通执法局)、区民政局(区复退办)、区人社局(区劳动监察大队)、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招生办)、区文广新局(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区卫计局(区红十字会)、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水果办、区菜篮办、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执法监察大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爱卫办)、区金融局;

3.群团(8个):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科协、区侨联、区残联、区文联;

4.单列机构(2个):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

二、参公事业单位(共17个)

区委党校、区档案局、区旅游局、区林业局(区大桂山管理处、区绿化办)、区水务局(区“三防”办)、区移民工作局、区科技局(区地震局)、区体育局、区外事侨务局、区接待科、区机关事务局、区中小企业局、区畜牧局、区供销联社、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房管局。

三、事业单位(共11个)

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农机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土地资源垦复中心、区出管办、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区招商局、区中旅社、区二轻联社、区医药管理服务中心、区扶贫办。

四、区属国有企业(共8个)

区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区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区物资总公司、区源联企业总公司、区运通实业发展总公司、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区国资公司。

五、镇、街道:(共7个)

源南镇、埔前镇、上城街道、新江街道、东埔街道、源西街道、高埔岗街道。

六、学校、医院(共10个)

源城区第一中学、啸仙中学、东埔中学、下城小学、文昌学校、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精神卫生防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