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民营企业互保贷款管理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源城区委、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互保贷款业务的意见》(源委发[2013]11号)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源城区民营企业互保贷款管理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廖永新(区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副主任:黄江清(区财政局副局长)、张永东(区经贸局副局长);成员:由依法获得互保贷款的民营企业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内设金融科、法律科、财务科,主要负责区民营企业互保贷款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管理委员会设在区工商联,日常业务由区工商联代章。

此项业务取消后,该委员会及其内设科室自行撤销。

(据源府办〔201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