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聘请3名以上的专家和律师担任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5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聘请吴宏平等5位同志为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聘请人员名单如下:吴宏平(源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志城(源城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忠(广东鸣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新(广东航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伟新(广东鸣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同级人民政府的首席政府法律顾问的规定,确定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宏亮同志为区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据源府办函〔2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