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源府办函〔201856号)有关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源城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源城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挥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等工作。二、组成人员:组长:邓卓文(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副组长:钟志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成员:吴波(区府办党组副书记、区金融局局长)、杨辉强(区财政局局长)、黄锦忠(区发改局局长)、骆伟东(区审计局局长)、杨伟忠(区国资委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杨辉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区财政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源府办函〔2018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