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和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请符合文件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用户(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19年11月11日前至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申请信息,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pdf

  

 

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