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备案等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5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完成的《河源市源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3月30日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批准文件为《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河源市源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58号)。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背景及原因
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是2019年河源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工作,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要求。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5068公顷,全部不符合现行规划。为落实该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市政府同意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068公顷,故我局组织编制了《河源市源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二、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预留规模落实后,源城区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落实后,源城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是在源城区源西街道落实城乡建设规模,落实面积为1.5068公顷。预留规模使用后,源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使用后合计数”-“使用前合计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
三、公告时间
公告期自即日起7天,即2020年4月1日至4月7日。
四、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源西街道和所涉及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
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河源市源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粤自然
资规划改复〔2020〕58号)
2.方案相关规划图件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