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河源市源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河源市消防培训基地项目)》,并已完成审批(编号:441602202002)。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成果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使用背景及原因
为满足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提高消防部队的应急能力和保障手段等综合救援素质,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满足我市日益增长的消防需求,我区拟在源城区源南镇建设河源市消防培训基地项目,项目涉及6.1742公顷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使用源城区省内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1742公顷,以保障本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耕地保有量
预留规模落实后,源城区的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
3、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规模使用拟在源南镇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面积为6.1742公顷。预留规模使用后,源城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使用后合计数”-“使用前合计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源南镇及相关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前后相关规划图件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