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有关规定,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组织编制完成的《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陂角村)》已于2020年8月27日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批准文件为《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陂角村)的批复》(河自然资函〔2020〕429号)。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建设用地规模置换背景及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动片区发展,拟在埔前镇陂角村开展若干建设项目。因部分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局部修改现行规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耕地保有量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不对耕地保有量任务产生影响。
3、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调整地块均位于源城区埔前镇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置换后,源城区埔前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埔前镇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联系方式:0762-3382373。
附件:
1、方案批复文件
2、相关规划图件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