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组织编制完成的《河源市源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坪围村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已于2020年7月1日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批准文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河源市源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坪围村乡村产业振兴项目)的批复》(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96号)。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背景及原因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发展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进一步发挥产业优势,带动经济发展,加快村庄脱贫,发展新农村建设新方向,科学开发利用乡村资源,加快实现乡村振兴,我区拟在埔前镇坪围村开展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建设,项目涉及2.6376公顷用地不符合现行规划,故编制该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以保障本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耕地保有量
预留规模落实后,源城区的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
3、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拟在埔前镇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面积为2.6376公顷。预留规模使用后,源城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使用后合计数”-“使用前合计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埔前镇及坪围村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
1、方案批复文件
2、方案相关规划图件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