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河源市市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源城区区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源府办〔2016〕1号)文件规定,经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信息、市场监管、税务、车辆管理等部门核实申请人收入、居住情况、房产信息及其它相关资料,以下2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见附件)符合住房保障的有关条件。现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9日。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源城区湖背路43号(区住建局二楼203室)
联系电话:0762-3318306
附件:公示名单.xlsx
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