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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关于购买2021年秋季学前教育公办学位和普惠性学位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17 18: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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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巩固我区2021年学前教育“5080”攻坚成果,提高我区秋季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根据《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购买2021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公办学位和普惠性学位的实施方案》要求,区政府拟采取购买民办幼儿园学位转为公办(普惠性)学位的方式,弥补当前我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之不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时间及数量

  拟在2021年秋季,从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位13130个,其中: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公办学位8450个;向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民办学位4680个。

  二、受服务对象及标准

  1.在源城区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

  2.购买公办学位补助标准为700元/生·学期;购买普惠性学位补助标准为600元/生·学期。

  三、购买对象 

  购买源城区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学位的对象为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的对象为辖区内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受服务对象申请条件

  (一)第一批次申请对象(政策类)

  符合政策性规定优先入园的在园适龄幼儿(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消防人员的适龄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其他国家另行明确规定优抚对象的适龄幼儿)。

  (二)第二批次申请对象(户籍房产类)

  在第一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购买服务学位时,具有源城区户籍和房产的幼儿可申请。

  (三)第三批次申请对象(户籍类)

  在第二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购买服务学位时,具有源城区户籍的幼儿可申请。

  (四)第四批次申请对象(房产类)

  在第三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购买服务学位时,持有源城区房屋所有权证者可申请。

  (五)第五批次申请对象(其他类)

  在第四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购买服务学位时,其他类申请人可申请享受购买服务。

  在申请期限内,若申请幼儿数少于或等于政府购买服务指标时,则全部确定为享受服务对象;若申请幼儿数多于购买指标时,则分批次逐批确定享受服务对象;同等符合条件人数多于购买服务指标时,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享受服务对象,并将“电脑派位”结果进行公示。

  五、购买流程

  家长向幼儿园申请→幼儿园初审→中心校复审→公示→区教育局备案→区财政局拨款

  六、其他事项

  整个工作由源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购买的程序、要求及工作严格按照《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购买2021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公办学位和普惠性学位的实施方案》执行。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源城区教育局学管中心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由区教育局开展工作。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学管中心办公室电话:0762-3312632

  联系人:李乐君

  特此公告


  附件:办理申请学前教育学位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

  办理申请学前教育学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第一批次(政策类)符合政策性规定优先入园的在园适龄幼儿(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消防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其他国家另行明确规定优抚对象的适龄幼儿)

  1.需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第二批次(户籍房产类)户籍、房产在本辖区的幼儿

  1.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无法提供上述文件的农村住建房,可提供村委会有效证明文件)。

  三、第三批次(户籍类户籍在本辖区、房产不在本辖区的幼儿

  1.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第四批次(房产类)房产在本辖区、户籍不在本辖区的幼儿

  1.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无法提供上述文件的农村住建房,可提供村委会有效证明文件)。

  2.适龄幼儿与房产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第五批次(其他类)不属于第一、二、三、四批次的在本辖区就读幼儿,只提交申请表,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

  1.各位家长办理申请学前教育学位,按照实际条件申请批次,上交的所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2.2020年已经享受政府第一、第二批次购买服务的在园幼儿,2021年只需提交《2021年秋季学期源城区政府购买学前教育学位申请表》无需再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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