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源城府行复〔2023〕74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源城府行复决〔2023〕74号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8-28 10:04:17
字号:
分享:

第三人刘招念:

  申请人覃静玲不服被申请人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于2023年6月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公源行罚决字〔2023〕01173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案号:源城府行复决〔2023〕74号),现已审理终结。

  自本案审查期间,本机关多次电话联系你并通过EMS向你户籍所在地邮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均未成功送达。现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源城府行复〔2023〕74号)、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源城府行复决〔2023〕74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西路145号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领取上述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逾期30日未领取,视为送达。

  若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政务微信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智能机器人 返回顶部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将本页内容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