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现决定对曾某文等人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1.2021年11月25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立案侦查的曾某文被诈骗案,被害人曾某文向涉案账户6217********0986(账号名:陈某同,开户行:浦发银行唐山丰南支行)转账人民币150000元,其中人民币18900元被转入涉案账户6224********3774(账号名:夏某清,开户行: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蒋湖支行)内。涉案账户:6224********3774(账号名:夏某清,开户行: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蒋湖支行)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依法冻结,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9529.48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从冻结账户内返还被害人曾某文的被骗款人民币15064元。
2.2022年12月30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立案侦查的李某洪被诈骗案,被害人李某洪向涉案账户6205**********3153(账号名:王某艺,开户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转账人民币12800元。涉案账户:6205**********3153(账号名:王某艺,开户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依法冻结,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5180.90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从冻结账户内返还被害人李某洪的被骗款人民币4721元。
3.2022年05月23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立案侦查的伍某珍被诈骗案,被害人伍某珍向涉案账户6226***********9248(账号名:易某,开户行: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转账人民币50000元。涉案账户:6226***********9248(账号名:易某,开户行: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依法冻结,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6298.19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从冻结账户内返还被害人伍某珍的被骗款人民币6063元。
4.2022年07月26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立案侦查的李某影被诈骗案,被害人李某影向涉案账户6230***********6977(账号名:徐某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转账人民币10000元。涉案账户:6230***********6977(账号名:徐某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依法冻结,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71939.64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从冻结账户内返还被害人李某影的被骗款人民币6064元。
5.2022年12月27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立案侦查的吴某彬被诈骗案,被害人吴某彬向涉案账户6228***********4034(账号名:谢某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金淘支行)转账人民币19000元。涉案账户:6228***********4034(账号名:谢某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金淘支行)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依法冻结,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93558.04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从冻结账户内返还被害人吴某彬的被骗款人民币5263元。
6.2023年08月14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立案侦查的周某莲被诈骗案,被害人周某莲向涉案账户6222***********5586(账号名:林某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金浦支行)转账人民币850000元。涉案账户:6222***********5586(账号名:林某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金浦支行)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依法冻结,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683841.57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从冻结账户内返还被害人周某莲的被骗款人民币590811元。
7.2023年9月19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立案侦查的郭某朝被诈骗案,被害人郭某朝向涉案账户6217***********2941(账号名:张某粲,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营业部)转账人民币20000元。涉案账户:6217***********2941(账号名:张某粲,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营业部)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依法冻结,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3877.10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从冻结账户内返还被害人郭某朝的被骗款人民币13877.10元。
8.2023年10月07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立案侦查的罗某玲被诈骗案,被害人罗某玲向涉案账户6217***********6757(账号名:王某涛,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宁支行)转账人民币108000元。涉案账户:6217***********6757(账号名:王某涛,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宁支行)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依法冻结,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60040.77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从冻结账户内返还被害人罗某玲的被骗款人民币1187元。
9.2023年10月07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立案侦查的罗某玲被诈骗案,被害人罗某玲向涉案账户6227***********6422(账号名:孙某勇,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桥支行)转账人民币170000元。涉案账户:6227***********6422(账号名:孙某勇,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桥支行)被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依法冻结,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89246.33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从冻结账户内返还被害人罗某玲的被骗款人民币89236元。
现对上述涉案账户部分冻结资金返还予以公示,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异议成立将中止本次冻结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762-3330465
联系人:林警官、程警官
特此公告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