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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来源:源城区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4-05-30 1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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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为准确反映75年来源城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展现源城人民生活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彰显源城各条战线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共河源市源城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源城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自即日起,我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1.反映源城地区革命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与发展、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档案资料,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口述资料、录音、录像、实物等。

  2.反映源城地区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服务、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3.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源城各级党组织、各行各业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成就、获得重大荣誉或在全国、全省创新领先工作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4.反映源城地区文化特色、人民生活、风俗民情、地方典故、重要文化遗产、海内外珍贵档案文献等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口述资料、录音、录像、实物等。

  5.源城本土作家编著、出版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6.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和线索。

  二、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存在版权等问题纠纷,载体可形式多样。

  2.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题、人物、拍摄者、背景信息等。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题、人物、拍摄者等。

  4.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5.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

  三、征集形式

  1.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本馆将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2.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3.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的利用提出意见。

  4.对档案资料持有单位和个人不宜捐赠档案原件的,我馆将采取复制、拍照的方式征集其复制件。

  四、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商洽捐赠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联系电话:0762—2220068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东路1号(区政府大院内)B栋二楼档案管理股



  源城区档案馆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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