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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黄锦鸿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来源: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09 15: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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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经河源市源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审议,拟对黄锦鸿同志对群众求救,及时送至医院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黄锦鸿,男,汉族,群众,1999年7月15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东源县黄村镇板仓村委会四小组1号,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在部队服兵役,2020年10月受聘为河源市看守所办公室内勤辅警,对他人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是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

  2024年7月2日下午16时40分许,河源市看守所办公室辅警黄锦鸿同志在去东源县人民医院执勤后返回单位途中,行驶东环路与新河大道交界处红绿灯时,遇到一群众手部受伤严重需要马上就医,但目前大学城路段塞车严重车辆无法顺利通行。而此时伤者(经了解,受伤群众名叫周辉,男,25岁,贵州省人)表情痛苦、血流不止,黄锦鸿看到这种情况当机立断,火速护送往源城区东埔社区医院。到达医院后黄锦鸿一边安抚伤者一边快速带领其找到救治医生,经医生诊断伤者右腕血管破裂、手筋断裂,伤情严重需马上进行手术,万幸的是送治及时。在医生止血并明确无其他需要帮助后黄锦鸿才离开现场。

  本次公示自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9日止,共 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意见,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河源市源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62-3332230,地址:河源市源城区长塘路3号(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治安大队209室)。邮政编码:517000。  


  

  河源市源城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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