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辉福:
关于你不服被申请人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河源市源城区宠辱不惊百货商行及河源市源城区欢妙食品商行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现已审查终结(案号为:源城府行复决〔2025〕3号和源城府行复决〔2025〕11号)。
本机关多次通过中国邮政EMS向你邮寄上述两个案件的行政复议相关文书,均未成功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源城府行复〔2025〕3号《延长行政复议审理通知书》、源城府行复决〔2025〕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源城府行复〔2025〕11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源城府行复决〔2025〕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西路145号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领取上述行政复议文书,逾期30日未领取,视为送达。
若你不服源城府行复决〔2025〕3号行政复议决定或源城府行复决〔2025〕11号行政复议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