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府行复决〔2025〕250号
申请人王思皓:
关于你不服被申请人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河源市万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现已审查终结(案号为源城府行复决〔2025〕250号)。
本机关三次通过中国邮政EMS向你邮寄本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均未成功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源城府行复决〔2025〕250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西路145号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30日未领取,视为送达。
若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