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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试点运营公告
来源:河源市源城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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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河源市中心城区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试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点运营区域

  试点运营区域为河源市中心城区,具体范围包括:源城区全域、东源县(仙塘镇)、江东新区(城东街道含大学城校区)、高新区全域。

  二、试点运营时间

  试点运营时间为一年,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三、总量调控

  根据本市中心城区区域人口出行特征、道路空间资源和设施配套条件等情况,本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调控、等额分配”管理,试点初期核定共享单车投放总规模为8000辆。调控期内,根据市场需求和城市承载能力,结合各阶段考核评价情况,在总量规模内对各运营企业车辆投放规模实施动态调节。

  四、试点申请条件

  (一)企业条件

  在本市中心城区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企业,应当满足本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调控要求,具备以下运营服务能力: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具有保障经营服务正常运行的运维、维保服务保障条件,鼓励通过自有力量、社会化专业服务等多种方式落实维保工作;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运营服务质量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维修保养、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投诉和纠纷处理等内容;

  4.具有满足业务需求的信息管理系统,承诺提供登录入口供政府部门查阅车辆编码信息、车辆实时坐标信息、订单信息、用户注册规模、运维人员及场地等相关涉及公共利益管理需要的信息,并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将车辆、订单、定位等运营数据接入政府指定的数据平台;

  5.运营企业须独立运营,严禁以代运营、委托管理、关联控制等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运营权,确保运营主体与申请投放主体一致;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车辆条件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运营服务要求:

  1.须是运营服务企业自有车辆;

  2.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自行车安全要求》(GB 3565-2022)和《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19994-2005)等国家现行技术和安全标准要求;

  3.单人骑行两轮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

  4.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5.配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定位装置;

  6.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编码,运营的车辆编码与向行政管理部门所申报的车辆编号一致;

  7.无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属设备;

  8.同一经营者投放的车辆具有统一外观、标识,车身整洁干净;

  9.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电池属第九类危险货物,运输及废旧处置均严格按照危险品、危险废物相关规定执行;

  10.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运营企业,需在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河源市源城区交通运输局提交运营服务方案(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主动作出合规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运营主体信息,包括企业注册信息、企业负责人信息、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联系人及联系地址、企业信用报告(报告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中国”等途径获取,出具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等;

  2.拟运营服务区域;

  3.车辆投放计划,包括拟投放车辆规模、投放时间、投放区域、车辆型号及质量证明(出厂合格证、新车型型式检测报告)、定位装置、车辆识别编码、无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属设备承诺、具有统一外观标识和车身整洁干净承诺等;

  4.车辆运营计划,包括配套运维保障措施、运营团队和管理制度、电子围栏系统、应急保障、车辆周期性维修/清洁/回收方案、废旧车辆清理承诺、未主动管理的车辆清理承诺、蓄车/维修/保养场地等;

  5.用户服务协议,包括用户实名制和年龄限制管理、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及承租人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用户资金管理(含收费标准等)、信息安全及用户隐私保护、投诉和纠纷处理;

  6.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承诺;

  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废旧处置管理;

  8.需要承诺和提供的其他内容。

  (二)河源市源城区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对运营服务方案形成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社会公众的异议举报,对收到的异议信息,由源城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处置意见。

  (三)公示期满后,由河源市源城区交通运输局正式公布引入企业名单及初始投放配额(按均分原则确定各企业投放车辆规模),并通知企业开展试运营,与企业签订运营服务协议。

  (四)河源市源城区交通运输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有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运营企业,可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名(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8日,8:30-12:00,14:30-17:30),公平参与市场化运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申报流程中所列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运营企业公章和法人印章。

  (三)现场报名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宝源二路南82号(河源市源城区交通运输局)。

  (四)关联企业限制:为维护公平、公正,确保运营质量,不接受运营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代理、直接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参加报名,违反此规定的均以无效处理。

  (五)失信惩戒:通过资格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名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未按要求投放车辆的,将记入行业信用记录,视情采取通报、限制投放、取消试点资格等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并按规定纳入信用监管。

  七、对本次报名提出询问的,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河源市源城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62-330968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河源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运营报名表.docx


  河源市源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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