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G-2022-003
源人社发〔202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源城区政府常务会议(九届15次)和区委常委会议(区委八届第22次)同意,现将《源城区助企招工稳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予以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源城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源城区工业园管委会 源城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1日
源城区助企招工稳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为帮助企业解决招工稳工难题,保障企业稳定生产,促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推动本地劳动力就业,引导企业自主招聘,鼓励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促就业稳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源城区助企招工稳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通过招工补贴或奖励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题,健全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促进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对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题、保障企业稳定生产的特定对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给予适当的补贴。补贴或奖励的范围、对象、标准以及操作流程等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为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介绍年满18周岁以上新员工的介绍人(含用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企业老员工等);
(二)奖励标准
1.介绍人每介绍一名新员工到源城区内工业企业就业且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给予介绍人3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2.企业老员工批量介绍新员工就业且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额外奖励老员工500-1000元。
3.源城区内工业企业经源城区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自行组织到外地(源城区、东源县、江东新区除外)进行线下招聘,按招聘新员工数量,给予企业3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4.鼓励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源城区内工业企业输送富余劳动力,对开展招用工工作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1-3万元的扶持奖励。
(三)相关细则
1.新员工指在区内工业企业新招聘后稳定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且在源城区范围新缴纳一项以上社会保险(入职前一年内未在源城区范围内缴纳过社会保险)。
2.介绍人包括我区工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企业老员工等,由被介绍人确定,且只能有一名介绍人。
3.介绍人介绍新员工包括:1.企业原有员工通过“以老带新”方式介绍新员工就业;2.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为源城区内工业企业介绍新员工就业;3.源城区内工业企业通过自行组织到外地(源城区、东源县、江东新区除外)进行线下招聘活动招聘的新员工。
4.企业老员工一次性介绍5人(含5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10人)新员工就业且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额外奖励老员工500元,批量一次性介绍10人(含10人)以上新员工就业且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额外奖励老员工1000元。
5.对开展招用工工作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扶持奖励。在实施方案有效期内以自然年计算,每年累计为源城区内工业企业招聘新员工50人以上(含50人)的,奖励1万元;每年累计为源城区内工业企业招聘新员工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奖励2万元;每年累计为源城区内工业企业招聘新员工150人以上(含150人)的,奖励3万元。
(四)操作办法
1.新招聘务工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由用工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负责填写奖励申请表并签字盖章,附上新招聘员工的花名册、介绍主体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承诺书等佐证材料,上报源城区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源城区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根据查询被介绍人缴交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及提交的全部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审核、审批。
2.按照规定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后,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经审批合格后,将符合奖励条件的名单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源城区人社局建立台账,向区财政局提出请拨奖励资金。
4.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以外的介绍人均由用工企业代为申报,并由用工企业发放至介绍人。
(五)责任追究条款
符合本实施方案中介绍人条件的主体及被介绍人应据实申请或协助申请奖励,不得虚假瞒报。发现申报人及被介绍人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查实的情况追究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全额退还奖励金。
2.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此补贴或奖励。
3.骗取奖励金额较大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申报人及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1.具体申报和资金发放以实际申请时间和数量为准。
2.奖励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3.实施方案从2022年11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4.该实施方案由源城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助企招工稳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把该实施方案作为就业优先战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落实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本级财政资金的作用,做好切块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确保“助企招工稳工”工作落地落实,并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发挥效用。
(三)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源城发布”公众号、微信朋友圈等媒介,广泛宣传“助企招工稳工”就业政策,促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推动本地劳动力就业,引导企业自主招聘,鼓励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促就业稳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gdyc.gov.cn/zwgk/hygq/zcjd/content/post_520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