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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金融工作局 源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3-07-28 1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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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G-2023-004

源金〔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九届4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源城区金融工作局 源城区财政局关于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金融局和区财政局反映。



  源城区金融工作局           源城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4日


源城区金融工作局 源城区财政局关于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扶持企业上市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促进源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2020〕60号)、《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18〕19号)、《河源市金融工作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方案的通知》(河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企业是指本区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所指资本市场包括国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的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境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下称“区域股权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在享受本方案奖励的同时,不影响企业申请市一级奖励资金。

  一、建立企业上市奖励资金机制

  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程中,完成以下步骤,分阶段、分类别申请区财政资金奖励,奖励标准:

  (一)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

  1.对列入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与证券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的企业,经确认,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2.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凭受理回执(或可作凭证的其他文本)奖励80万元(如重复受理申请仅限奖励一次)。

  3.对正式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成功的企业再奖励50万元。

  4.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前3家企业,完成上市发行后再给予300万元奖励。

  (二)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源城区,且列入我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在香港或国外等境外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其上市主体、业务、资产、企业上市筹集资金后续投资以及税收均在源城境内的,同样给予一次性330万奖励。

  (三)企业以“借壳”、“买壳”方式上市

  注册地在源城区的企业,以“借壳”、“买壳”的方式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融资,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源城区的,税收均在源城境内的,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在源城区企业自身发展的给予一次性330万元奖励。对属于我区前3家上市企业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四)上市企业迁入

  将注册地、纳税登记整体迁入源城区的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外地企业,给予一次性330万元奖励,对属于我区前3家上市企业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五)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1.被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本区企业,与券商签订辅导协议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50万元;

  2.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后,再奖励50万元;

  3.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的奖励。

  (六)企业转板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并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参照本方案中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奖励条款执行,但需扣减企业已获得的新三板奖励奖金。

  (七)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被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本区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即“新四板”)挂牌的,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奖励。

  二、建立财政贴息扶持机制

  为加强我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促进拟上市后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到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区财政自2023年至2026年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进行贴息。

  (一)贴息项目。贴息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区后备企业资源库中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以股权质押进行债务融资的利息补贴,含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小额公司贷款、银行委托贷款等。挂牌企业基于股权交易发生的融资行为,如股份转让、增资扩股等,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贴息额度。贴息资金按企业股权质押融资金额的1%给予补贴,单笔不超过30万元,不低于3万元(未达到最低补贴金额的暂不予补贴)。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贴息。如当年申请财政贴息总金额超过200万元,按汇总所占比例参与200万元资金补贴分配。

  (三)贴息条件。申请贴息资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在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诚信记录良好,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没有违规记录,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记录良好;签订相应的企业融资服务合同;所申请融资项目属于股权质押融资,并将80%以上融资资金投资于我区辖内的项目建设。

  (四)贴息时间。时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每年12月份根据上市后备企业的上市进度和融资额度等,拟定给予财政贴息的企业名单和贴息额度,经区金融工作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核后,报请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局发放。

  三、优化协调服务机制

  建立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区领导挂点长效服务机制,加大力度解决发展潜力较大、上市进程较快、需求较为迫切的企业存在的问题,确保有限资源向优质企业倾斜。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如涉及税收、“五险一金”缴纳等问题,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源城管理部等部门要做好服务和指导;涉及的其他事项,由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商信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全力支持服务。特殊问题需要召开会议的,以协调会等方式予以研究解决。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已享受我区同类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如在本方案实行过程中,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变化,则作相应政策调整。

  (三)本方案由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在本方案有效期内已开展申请工作的申报项目,相关政策执行期可延续至项目奖补资金兑现完毕为止。方案的实施细则由区金融工作局制定。《源城区金融工作局 源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源城区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源金〔2019〕4号)已失效。


  查看解读材料:http://www.gdyc.gov.cn/zwgk/hygq/zcjd/content/post_559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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