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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源城区购买2023-2024学年度学前教育公办学位和普惠性民办学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源城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4-03 17: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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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G-2023-007

源教〔2024〕99号

各中心校、民办幼儿园:

  《源城区购买2023-2024学年度学前教育公办学位和普惠性民办学位实施方案》已经源城区人民政府九届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源城区购买2023-2024学年度学前教育公办学位和普惠性民办学位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城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6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河府〔2022〕74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十四五”期间发展学前教育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5080”攻坚成果,推进我区学前教育“5085”攻坚目标,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源城区人民政府通过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充普惠性学位,扩大学前普惠性学前资源供给,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有关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要求,积极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行为,推动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化发展,提高政府履行教育职能的效能,促进全区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通过向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方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方便入园、就近入园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和优化学前教育公办及普惠性学位资源供给,进一步健全我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三、购买主体

  源城区购买学前教育公办学位和普惠性民办学位的主体为源城区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源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购买对象

  向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公办学位;向辖区内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民办学位。

  五、受服务对象

  1.源城区购买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学位的享受服务对象为2023秋季在源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

  2.源城区购买学前教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的享受服务对象为2023秋季在源城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

  本文所述的适龄幼儿是指3-6周岁(201791日至2020831日期间出生)在本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在园幼儿。

  六、购买数量与补助标准

  2023-2024学年度源城区政府向民办幼儿园购买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学位9070个。其中,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公办学位6160个,每个学位按700元/学期的标准进行补助,向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民办学位2910个,每个学位按600元/学期的标准进行补助。

  七、受服务对象申请条件(详见附件1)

  (一)第一批次申请对象(政策类)

  符合政策性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其他国家另行明确规定优抚对象)。

  (二)第二批次申请对象(户籍房产类)

  在第一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购买服务学位时,户籍及房产(“房产”指幼儿本人或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不含商业用途房产,下同)在源城区的适龄幼儿。

  (三)第三批次申请对象(户籍类)

  在第二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购买服务学位时,具有源城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四)第四批次申请对象(房产类)

  在第三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购买服务学位时,具有源城区房产的适龄幼儿。

  (五)第五批次申请对象(其他类)

  在第四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购买服务学位时,其他类(不属于第一、二、三、四批次申请对象,但在本辖区就读适龄幼儿)可申请享受购买服务。

  在申请期限内,若申请幼儿数小于或等于政府购买服务指标时,则全部确定为享受服务对象;若申请幼儿数多于购买指标时,则分批次逐批确定享受服务对象;同等符合条件人数多于购买服务指标时,由区教育局组织“摇号”确定享受服务对象,并将“摇号”结果进行公示。

  八、购买程序

  (一)第一阶段:家长申请(4月1日至4月8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由幼儿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所在幼儿园提交《2023-2024学年度源城区适龄幼儿享受购买服务申请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家长务必确保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除了取消服务资格外,家长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第二阶段:初审(4月9日至4月15日)

  幼儿园和中心校对幼儿家长提交申请的材料按批次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时,审核人应第一时间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及补充材料,由审核人进行再次复核并告知初步审核结果,最后拟定享受服务对象。

  (三)第三阶段:复审(4月16日至4月21日)

  各幼儿园将拟定享受服务对象的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源城区教育局进行复审。

  (四)第四阶段:公示

  复审通过后符合享受购买服务对象的名单将在政府网站及幼儿所就读幼儿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人可补充相关材料,由源城区教育局进行复核。

  (五)第五阶段:确认与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确定享受服务对象的名单登记表(详见附件3)抄报源城区教育局备案。

  (六)第六阶段:资金拨付

  源城区财政局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标,及时将购买服务资金分两个学期下拨到各幼儿园,由幼儿园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享受服务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填报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时务必确保准确无误,若因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到账,由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九、组织实施

  具体实施操作由源城区教育局实施,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源城区教育局教育股学管组反映。本方案解释权在源城区教育局。

  附件:1.申请学前教育学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docx

                  2.2023-2024学年度源城区政府购买学前教育学位申请表.docx

                  3.2023-2024学年度源城区享受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幼儿登记表.docx


  查看解读材料:http://www.gdyc.gov.cn/zwgk/hygq/zcjd/content/post_600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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