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河源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河委发〔2012〕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是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和加强党外干部工作,是新时期发挥党的统一战线优势、调动党外干部的积极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参加人大、政府、政协和政府工作部门以及群团组织,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人民政权的一个鲜明特色。进一步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有利于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把社会各方面的优秀人才积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眼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抓住源头、打好基础、完善机制、推进选拔,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代表性强、与党亲密合作的党外干部队伍,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成功打造珠三角首选后花园和创新融合发展示范区,建好“首善之区、幸福源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为此,从今年起到2021年,我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积极配合市委做好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工作。
(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三)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四)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中没有配备党外干部且出现缺额时,应当优先考虑配备党外干部。
(五)四分之一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党外干部。其中行政执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部门领导班子中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
(六)三分之一左右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要配备党外领导干部。
(七)加强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党外干部的配备;加强和规范政府工作部门、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工作,努力拓展社会资源,推动有关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安排党外人士。
(八)要进一步加大党外正职的选拔任用力度,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党外领导干部选拔到正职领导岗位上来。区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区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外正职数量也应有新的增加。
(九)区人大、区政协领导班子中不驻会的党外干部(不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任职期间,应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相应的待遇。
总体而言,通过逐年配备,按1:2的配备需要和干部年轻化的要求,到2021年,我区45岁以下的正科级党外领导干部达到10名左右,40岁以下的副科级党外领导干部达到20名左右,35岁以下的正股级党外干部达到40名左右,30岁以下的副股级党外干部达到80名左右。统战部门要建立统一的党外后备干部名单。
三、主要措施
(一)注重培养,提升能力
注重教育培训。努力构建以政治引导为核心、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成长需要为导向的培养教育体系。党外干部的教育培训,以强化政治共识教育为核心内容,以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基本途径,以社会主义学院(校)为主阵地,有效利用各方面培训资源,树立培训理念,创新培训方法,丰富培训载体,建设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增强党外干部教育培训的统筹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在5年内将重点培训对象基本轮训一遍 ,其中科级党外干部原则上应参加市、区社会主义学院(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其他党外干部参加专门培训应不少于2次。
注重交流任职。把党外干部的交流纳入党政干部交流的整体计划。对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党外干部,及时进行多岗位交流,积累行政经验。对拟作重点培养的党外干部,要及时搭台阶特别是安排正职岗位进行锻炼,提高他们的驾驭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任职满两届的党外干部进行交流时,可以交流到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任职;在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其中相对年轻的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交流到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任职。根据党外干部的特点和需求,加强不同岗位的实践锻炼。选派年轻党外干部上派和下派挂职锻炼,区委组织部组织的干部挂职锻炼,党外干部上派、下派的要有一定比例;同时,选派一批党外干部挂职副科干部,推荐一批优秀的无党派干部加入民主党派,为民主党派充实力量和新鲜血液。
注重充实后备力量。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要按照“一职两备”的要求,掌握用作实职安排的党外县处级干部后备人选10名,年龄以40岁左右为主体;用作实职安排的党外正科级干部后备人选20名,年龄以35岁左右为主体,用作实职安排的党外副科级干部后备人选40名。后备人选名单确定后,要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落实培养措施。重点作好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年轻党外干部的比重,努力形成合理的结构和年龄梯次。党外领导干部一般应从党外后备干部中选拔。
(二)把握重点,大胆选任
强化选配措施。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政策要求,凡明确应配备党外领导干部的单位和部门,要明确专门职数安排党外领导干部;本地本部门难以产生合适人选的,要通过交流选配,或留出空额待以后增补;领导职数已满,又没有配备党外领导干部的,在职数空缺后,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已经配备党外领导干部的部门,在党外领导干部因调出、退休等原因出现职数空缺时,应及时补缺。换届时,要全面考虑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注意安排党外干部人选。
完善选配机制。积极适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努力探索有利于党外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新途径、新方式。进一步完善竞争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发现和任用优秀党外干部。党外领导干部的选配要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真正把高层次党外代表人士选拔到实职岗位上来。
(三)强化监管,放手使用
加强教育监管。加强对党外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是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党外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关键所在。各级党组织既要对党外领导干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保证党外领导干部有职有权有责,同时又要严格要求党外领导干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克服“重安排、轻教育”“重使用、轻管理”等问题。
完善履职考核制度。区委统战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要积极探索运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民意调查、定期考核、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党外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状况,着重考察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区委有关部门、区人大和区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日常管理考核,要建立健全党外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通报制度。要采取学习培训等方式,狠抓思想作风建设,引导党外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组织领导
党外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是统一战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听取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要把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党委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坚持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区委组织部和区委统战部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组织部、统战部联席会议制度和共同制定规划、共同物色选拔、共同培养教育、共同考察人选、共同讨论研究、共同督促检查的“六个共同”工作运行机制;规范举荐任用程序,明确两部门在发现、培养、使用、管理等环节的职责要求;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区委统战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