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河源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河委发〔2012〕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是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和加强党外干部工作,是新时期发挥党的统一战线优势、调动党外干部的积极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参加人大、政府、政协和政府工作部门以及群团组织,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人民政权的一个鲜明特色。进一步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有利于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把社会各方面的优秀人才积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眼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抓住源头、打好基础、完善机制、推进选拔,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代表性强、与党亲密合作的党外干部队伍,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成功打造珠三角首选后花园和创新融合发展示范区,建好“首善之区、幸福源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为此,从今年起到2021年,我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积极配合市委做好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工作。
(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三)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四)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中没有配备党外干部且出现缺额时,应当优先考虑配备党外干部。
(五)四分之一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党外干部。其中行政执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部门领导班子中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
(六)三分之一左右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要配备党外领导干部。
(七)加强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党外干部的配备;加强和规范政府工作部门、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工作,努力拓展社会资源,推动有关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安排党外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