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保办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源城区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有效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的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创新管理,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任务
加快江源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格履行与银行签订的棚改贷款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二)分配使用任务
1.2018年底前,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660套(不含已按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的分配要完成95%以上(627套,已分配422套),应新增分配不少于205套。
2.着力解决公租房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时间要求
2018年底前,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的分配目标任务。
1.第一季度制定工作方案;
2.第二、三季度完成调查核实、公示;
3.第四季度全面完成公租房分配任务。
四、工作重点
(一)规范分配方式,加强运营管理。
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分配工作力度,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早日享受惠民成果。要切实加快公租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尽快交付使用;要切实加大分配工作力度,尽快完善公租房的保障范围,明确准入条件,努力扩大保障范围,切实改善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要优化申请审核流程,加快分配使用工作,确保分配使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动态监管,健全退出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动态保障和退出机制的规定,通过鼓励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监管和住房保障年审,强化合同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取消其保障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源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区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局、区民政局、区房管局、源城社保分局、区税务局、源城工商分局、区住保办等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保办),由区住保办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
六、职责分工
1.区建设局负责协调推进项目的建设进度;监管项目工程质量及竣工备案等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预结算的审核、资金安排和工程进度款拨付等工作。
3.区法制局负责对住房保障工作制度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提供法律咨询。
4.区民政局负责协查住房保障对象低保查询情况。
5.区房管局负责协查住房保障对象房产查询情况。
6.源城社保分局负责协查住房保障对象养老保险缴费和发放情况。
7.区税务局负责协查住房保障对象纳税情况。
8.源城工商分局负责协查住房保障对象个人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9.区住保办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分配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落实,实施问责制度。建立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的定期报告和监督制度,实行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督查通报制度,对进展滞后的地方下发督办通知,进行约谈,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地方启动问责机制。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查指导工作力度,促进目标任务如期推进。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让广大市民了解、关心和支持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公开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公租房分配结果,充分发挥舆论及社会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