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副科以上各单位:

《源城区全面实行湖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源城区委办公室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2

 

 

源城区全面实行湖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河长制、实施湖长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考核问责,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湖泊全面推行湖长制,为加强湖泊管理、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打造具有岭南客家特色的平安绿色生态水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湖泊管理保护与开发、生态与发展、流域与区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全面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2.坚持统筹湖泊生态系统治理。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联防联控,统筹陆地水域、岸线水体、水量水质、入湖泊河流与湖泊自身等各个要素,坚持科学规划、实化措施,切实增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3.坚持党政领导和部门协同。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和高位推动、部门分工、齐抓共管的湖泊保护体制,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严格考核问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我区地处山区的特点和绿色经济发展定位,根据不同湖泊在水资源、水安全、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级保护、系统治理。

(三)目标要求

近期,全区境内所有湖泊(含乡村较大的客家风水塘)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020年年底,力争实现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拆除,违法养殖全面清除,入湖排污口全面整治,湖泊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得到有效控制;相较于2018年初,确保所有湖泊水域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体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设施管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还湖泊以宁静、和谐、美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体系

全区境内所有湖泊、今后新开挖的人工湖泊及乡村较大的客家风水塘均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范围。水库、山塘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

全面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湖长体系。湖长体系的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各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内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湖泊所在的镇(街道)、村(),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其中,跨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的湖泊,由区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跨村(居)的湖泊,由镇(街道)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已设立河长的湖泊,要抓紧按照湖长制要求更新完善湖长体系,名称统一为湖长;其他湖泊按照要求尽快建立湖长体系。

三、工作职责

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湖泊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本辖区内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明确各级湖长联系单位,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湖长助理,负责落实相应湖泊管理保护工作任务。

各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中界定的工作职责,相应增加湖泊管理保护相关职责,开展好湖泊管理保护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要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到2019年底,各镇(街)要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等标志。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依法开展涉湖开发利用相关规划的环评工作,严格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落实水域占补平衡、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确保湖泊水域面积只增不减。(牵头单位:区水务局、源城环保分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源城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二)强化湖泊岸线和设施管理保护。编制完善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划定湖泊岸线功能分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沿湖土地开发利用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清除乱占滥用湖泊岸线的建(构)筑物,恢复湖泊水域岸线、生态景观等综合功能和自然形态。(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局、源城环保分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三)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泊合理水位,保障生态用水需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规定,按照限制排污总量要求,合理设置入湖排污口,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入湖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湖泊,应排查入湖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水质达标的湖泊,应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泊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湖区周边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入湖排污口调查,强化入湖排污口管理,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水务局、源城环保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源城公安分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四)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按照水功能区区划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到2020年底,完成水质较差的湖泊整治任务。加强湖区周边污染治理,加大湖区综合整治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在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的同时,可结合海绵城市、防洪、供水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湖泊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湖泊水环境。(牵头单位:区水务局、源城环保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道)

(五)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实施湖泊健康评估,加大湖泊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治理力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严格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调控,实施有害生物防治和垃圾清除,进一步提升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因地制宜实施河湖连通,增强河湖水动力。加强湖泊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科学合理地开展湖泊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牵头单位:区水务局、源城环保分局、区建设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六)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倾倒垃圾、侵占水域等行为,打击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湖泊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加强湖泊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源城公安分局、区法制局、源城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各镇街道)

(七)完善水塘治理与管护体系。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加大乡村较大的客家风水塘综合整治力度,采取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限期完成水质较差的水塘治理。研究制定风水塘管理保护制度,开展定期保洁,加大保护宣传,实现水体三无(污水无直排、水面无垃圾、水质无黑臭)目标。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修建塘边围栏、种植水生景观植物、放养观赏鱼类、建设水生物植物系统等方式,美化绿化水塘,提高水体交换能力,将风水塘变成景观塘。通过整合资源,将客家民居、客家宗祠、客家风水塘联片打造成具有河源客家风情和人文风味的特色景观。(牵头单位:区水务局、源城环保分局、区建设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各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本地湖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展安排,细化实化主要任务和责任主体,尤其要针对湖泊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要落实湖泊管理单位,将主要任务逐项分解到责任部门,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配套制度适用于湖长制,各镇(街道)可以根据湖长制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指导各镇(街道)推动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摸清湖泊基本情况,组织制定湖泊名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建立一湖一档,实行严格管控。

(三)强化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湖施策,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进一步强化对湖泊管理保护的分类指导。

(四)完善监测监控。科学布设入湖河流以及湖泊水情、水质、水生态、漂浮物等监测站点,重点考虑入湖河流交接断面和行政区域交界断面,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积极运用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新技术,加强对湖泊岸线、水下地形、水生态水环境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基础信息和实时数据纳入智慧河长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推进互联网+河长制应用。

(五)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对湖长的考核纳入到河长制考核制度中,镇(街道)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广泛开展河湖健康教育活动。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湖泊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各镇(街道)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湖长制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区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区级总湖长及区级负责湖泊湖长名单



154769608832107623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