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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源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5-05 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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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源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已经九届1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改造办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河源市源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为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的市场环境,推进源城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提升市场品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市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1109号)要求和市场建设标准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要求,区政府决定实施源城辖区12个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市场发展、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与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扎实推进源城区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和管理规范化,努力营造卫生整洁、功能完善、食品安全、市场繁荣的良好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时间节点的要求及标准,强化措施、加快进度,落实源城辖区12个农贸市场的全面升级改造达标建设,切实加强市场管理,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到“双创”标准。

  三、工作原则

  坚持“建管同步”“软硬兼施”的原则,在加快市场硬件设施改造的同时,规范市场经营管理,提升市场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坚持全区一盘棋,区直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各方支持配合,稳步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源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实施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模周(副区长)

  副组长:刘进平(区府办副主任)

                 欧小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邓  斌(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叶亦书(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素芳(区财政局总经济师)

                 陈志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小军(区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刘景辉(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颜伟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淑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傅斌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蔡春婵(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副主任)

                 李少辉(埔前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罗伟强(源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赖碧艳(东埔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  聪(源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叶锦新(上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曾海滢(新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  浩(高埔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潘路雄(广东省河源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市场改造办”),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欧小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开展工程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审核补贴奖励等工作。

  五、职责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统筹协调安排拨付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资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报建及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程施工过程遇到的相关问题,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活禽经营市场消毒、无害化处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改造四防设施、消毒设施等,使其符合病媒生物防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要求。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民营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并指导区属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牵头制定和审核所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验收工作;承担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登记注册,确认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查处无照经营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场内食品经营者履行好入场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登记制度等法定义务,保障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协调各镇(街道)做好农贸市场垃圾清运、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及占道经营治理、设置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临时疏导点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作;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做好公厕建设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消防安全等相关工作。

  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广东省河源运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金沟湾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制定和实施所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协调升级改造期间相关工作。

  各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临时经营场地安排、卫生保洁、市场秩序等工作。

  六、资金奖励标准

  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予以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得超出市场升级改造实际投入资金;市场升级改造实际投入资金少于奖励资金的,按实际投入资金额予以奖励。

  以市场房产证为依据,最终根据实际改造面积大小确定奖励标准:

  (一)2000平方米以下(不含2000平方米),奖励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下同);

  (二)2000至3000平方米(不含3000平方米),奖励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三)3000平方至5000平方米(不含5000平方米),奖励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四)5000平方至8000平方米(不含8000平方米),奖励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70万元(含70万元);

  (五)8000平方米以上,奖励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奖励资金来源于市财政解决65%,区财政解决35%。

  七、工作安排

  (一)申报。

  市场开办者向区市场改造办提出市场升级改造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市场升级改造申请书》(详见附件5)。此项工作在2022年4月中旬完成。

  简化审批手续,区市场改造办受理所辖市场申请后,提出受理意见并于5日内完成审定。审定通过后,经由源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批复市场开办者。上述工作在2022年4月下旬完成。

  (二)施工。

  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经审定后,市场开办者应在5日内组织施工,并在2022年6月中旬完成施工。

  (三)验收。

  市场升级改造施工完成后,市场开办者按标准自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同时向区市场改造办提出验收申请,提交《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书》(详见附件6)、市场升级改造前后的对比图片、工程结算报告等材料。

  区市场改造办受理验收申请后,提出受理意见并于5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7)。最终验收合格的,经源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复市场开办者。上述工作在2022年6月下旬完成。

  (四)奖励。

  区财政局收到区市场改造办验收意见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资金的拨付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牵涉面广、资金投入大且影响深远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也是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前提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切实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扶持,调动积极性。政府资金扶持是推动市场升级改造的关键,财政部门要采取和落实奖励措施,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市场开办者投入资金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帮扶市场开办者解决市场升级改造面对的实际困难,尤其是对部分建成经规划批准的临建市场,在科学规划市场建设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市场发展潜力和周边群众的生活需求,尽可能采取灵活宽松的市场用地政策,解决市场规划长期临建的问题,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参与市场升级改造的积极性。要坚决取缔非法市场,对于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内容临时建设的市场,住建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由于我区农贸市场的建设起点、产权归属、经营状况各不相同,必须在彻底摸清市场投资和经营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的方式扎实推进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产权单一明晰、经营状况较好的市场要优先进行升级改造,坚持硬件与软件配套改造“双高”标准,率先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的市场升级改造样板市场。

  (四)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做好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向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市场升级改造的理解和支持。市场升级改造期间,要协助市场开办者做好场内经营者的安置工作,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出现以市场升级改造为名,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此外,还要做好升级改造完成后的市场后续管理工作,引导市场开办者合理收取租金,避免出现大幅度提升租金致使经营者罢市的现象,并加大对市场外部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市场周边乱摆卖、占道经营的现象,疏导经营者入场经营,切实巩固市场升级改造的工作成果。


  附件:1.源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度表

             2.源城辖区12个农贸市场参考信息表

             3.河源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升级改造达标建设指引

             4.河源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农贸市场软件设施升级改造达标建设指引

             5.源城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请书

             6.源城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书

             7.源城辖区市场升级改造验收审核意见表



  附件:1-7.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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