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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公示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3-21 1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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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和功能定位,优化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重点解决自然保护地空间重叠、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

  根据国家、省级相关要求,自2019年8月,我区组织开展了全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工作,于2020年2月起,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经过了多轮调研、论证和完善,逐级上报省、国家论证与审核后,形成了源城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现将源城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公示如下:

  整合优化前,源城区自然保护地共10个,批复面积为1.27万公顷,矢量面积1.32万公顷,除重叠后实际占地面积1.12万公顷。按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分,自然保护区5个,面积为0.86万公顷;森林公园4个,面积为0.46万公顷;湿地公园1个,面积为20.72公顷。

  整合优化后,源城区自然保护地共9个,总面积1.06万公顷。按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分,自然保护区3个,自然公园类保护地6个;其中自然保护区面积0.82万公顷、自然公园类面积0.24万公顷。

  依据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源城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图),公示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3月28日,敬请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反馈至源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62-3223013(营林与自然保护股),

  传真:0762-3223393

  电子邮箱:ycqnyncj@163.com

  邮寄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江宝路106号,邮编:517000


  附件:1.源城区整合优化前自然保护地分布图.jpg

                   2.源城区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分布图.jpg

  源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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