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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政府系统2023年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25 10: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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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办〔2023〕17号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政府系统2023年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源城区政府系统2023年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优质高效办好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政府系统),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政府系统2023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3〕9号)要求,我区政府承办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34件,其中主办5件、协办29件(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

  (二)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56件,其中交由政府系统承办的代表建议46件。按照建议内容和各单位职能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将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交由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工业园管委会、区发改局等38个单位办理,其中主办单位16个(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

  二、办理时限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和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建议办理工作要求,按时高质完成办理任务。

  (一)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时限。我区协办件29件,由区牵头办理单位综合区有关单位意见后,于6月5日前将答复代拟稿报区政府办公室,经区政府审定后,以区政府名义于6月13日前将会办意见报市主办单位。我区主办件5件,由区牵头办理单位综合市有关单位和区有关单位意见后,于6月30日前将答复代拟稿报区政府办公室,经区政府审定后,以区政府名义于7月13日前将建议的办理意见书面答复领衔代表。

  (二)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时限。区人大代表建议协办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将建议的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于8月15日前将建议的办理意见书面答复领衔代表。对代表反馈意见为“不满意”的,主办单位应重新办理,并于10月15日前再次答复领衔代表。各主办单位要将书面答复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3)分别抄送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及区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两高、两重”要求,切实把办理建议与落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履行部门职责紧密结合,以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承办单位“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审定办理计划、答复意见和办理情况报告,明确分管负责同志、承办部门和具体办理人员,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实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代表建议,主办单位要牵头统筹,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调,协协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办理,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重点办理,积极解决问题。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办理任务,制定办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并严格执行。同时,主办单位应当会同协办单位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办理意见,并及时向领衔督办的区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切实将代表的真知灼见更好地体现到政府工作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深入沟通协商,强化部门联动。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区人大有关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落实与代表沟通协商的硬性要求,推动办理前主动联系代表,深入了解代表意图;办理中积极邀请代表参与调研座谈,沟通研究解决问题;办理后认真征求代表对答复的意见,努力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特别是对代表性强、关注度高、办理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建议,要建立部门间沟通联动机制,集中力量推进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办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或需区政府层面协调问题,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分管区领导请示报告,认真研究对策,努力解决问题。

  (四)注重办理实效,规范办复程序。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积极采纳代表的真知灼见,对代表反映问题或内容相近的建议,要结合实际进行集成,集中协商、集中办理、集中问效。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规范格式办理答复,并在复文标注答复类别和公开方式。答复要有针对性,直奔主题,文字精炼、表述准确,避免以工作情况介绍代替答复意见。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答复、协办意见等分别报送代表及主办单位,并及时让代表了解办理工作情况。

  (五)加强跟踪督办,务求取得实效。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加强检查督办,推动各承办单位不断提升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办结后,应及时总结,形成办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听取代表意见、调查研究、集成建议办理、采纳代表建议、解决代表所提问题的做法和情况,以及提高办理质量的经验和体会等。办理情况报告于2023年10月15日前送区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组)。


  附件:1.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工表

             2.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政府系统)办理责任分工表

             3.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代表建议答复函格式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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