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准“客家黄酒”等7个项目列入我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并予以公布。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更好地传承和发扬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附件:源城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源城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共计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