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发〔2023〕8号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府〔2020〕6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废止2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
凡被废止的区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源城区人民政府文件目录(共2件)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附件
废止的源城区人民政府文件目录
1.《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清理规范12项区政府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源府发〔2018〕4号);
2.《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源府发〔2018〕6号)。